2014-11-24 01:02:31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董華 發自深圳
每經記者 董華 發自深圳
日前,中國證監會正式發布《證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管理規定》)及配套的《證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信息披露指引》、《證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盡職調查工作指引》,對《管理規定》及配套規則做了一些修改。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到,本次規則修訂及起草的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明確以 《證券法》、《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為上位法,統一以資產支持專項計劃作為特殊目的載體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二是將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人范圍由證券公司擴展至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并將《證券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更名為目前名稱;三是取消事前行政審批,實行基金業協會事后備案和基礎資產負面清單管理;四是強化重點環節監管,制定信息披露、盡職調查配套規則,強化對基礎資產的真實性要求,以加強投資者保護。
諸多基金子公司對新興的資產證券化業務寄予厚望。一些子公司此前已經嘗試過小貸、融資租賃、企業應收賬款等領域的類資產證券化項目,在新的政策基調下,更是希望加碼業務推進力度。
“對我們來說是好事。”北京某基金公司子公司總經理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新的《管理規定》及配套規則對資產證券化進行了一個具體明確的規范。”
事實上,從“107號文”到“26號文”再到“127號文”,一個最主要的改變就是監管層已經在整肅資金池和通道業務,規范影子銀行業務,這對于基金公司而言,意味著此前靠著通道業務迅速發展壯大的日子將一去不復返了。在此背景下,基金公司子公司尋求新的發展出路就成為每家公司的頭等大事。
子公司未來的大方向無疑就是轉向“主動”的資產管理。同時,各家子公司也開始尋求屬于自己的發展路子,資產證券化業務、并購基金業務還有專戶投資業務等紛紛成為基金公司子公司下一步要發展的方向。
上述北京某子公司老總表示,《管理規定》對于資產證券化這塊做了一些具體的規定,有了一個更大的空間,證監會鼓勵資產證券化,以后在管理方面將會有更具體的標準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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