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網 2014-11-28 17:42:08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今天的例行發布會上表示,近日我會下發了關于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實施后有關監管事項的通知,明確了重組辦法實施后對不需要行政許可的上市公司的重大資產重組監管安排。
每經記者 金微 發自北京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今天的例行發布會上表示,近日我會下發了關于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實施后有關監管事項的通知,明確了重組辦法實施后對不需要行政許可的上市公司的重大資產重組監管安排。
具體有五方面:一滬深交易所取消此類重組的前置預審,此類重大資產重組預案的披露納入到滬深交所易所信息披露直通車范圍,具體辦法參照滬深交易所信息披露直通車指引;設半年過渡期,過渡期內,上市公司重組預案對外僅披露但不復牌,滬深交易所對重組預案進行事后審核,原則上停牌時間不超過10個工作日;三是上市公司須按照《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6號--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申請文件》編制或明顯違反《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的》,滬深交易所可發函要求公司說明;四是上市公司一旦披露重組預案妙算,應同時向所在地證監局報告。證監局根據交易所提供的線索或自主審核發現的問題,視情況對上市公司收購標的啟動現場核查程序,并將現場檢查結果上報上市部。五是加大對財務顧問的監管力度,各證監局應將財務顧問現場檢查納入到年底現場檢查計劃,并將現場檢查結果通報至上市部。收購報告書的信息披露照此原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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