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報 2014-12-10 13:07:27
今后,保險機構在當地的部分資金運用狀況及風險監管,將不再由保監會一手包攬,而是由當地的保監局來進行屬地化監管。
今后,保險機構在當地的部分資金運用狀況及風險監管,將不再由保監會一手包攬,而是由當地的保監局來進行屬地化監管。
上海證券報昨日從相關渠道獲悉,保監會本周向各保險機構下發《關于保險資金運用屬地監管試點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已授權北京、上海、江蘇、湖北、廣東、深圳等6個保監局代行部分保險資金運用監管職權。
記者發現,與今年4月下發的相關通知相比,此次試點拓寬了上述6省市保監局的屬地監管范圍,主要是從中小保險公司擴至各保險機構及在上述6省市轄區內經營的保險法人機構。
之所以上述6省市被選為試點,是因為從保費收入總規模來看,這6個省市為我國保險大省(市),保險資金運用情況也較為活躍。
具體來看,上述6省市地方保監局被賦予的監管職權主要包括:各保險機構在上述6省市的基礎設施、股權、不動產等投資項目注冊登記或投資后,接受試點保監局對投資項目的風險監管;在上述6省市轄區內經營的保險法人機構(保險集團公司及其控股的保險類子公司除外)的資金運用,接受試點保監局的風險監測。
與此同時,屬地監管試點政策的落地,也意味著會激發出更多的保險資金運用創新模式,更好地支持地方經濟的發展。如簡化保險資金運用方面的審批環節,提升審批效率,這樣一來,保險資金流入上述6省市基建項目的速度將會提速。
事實上,保險資金運用監管的部分權力下放,既是監管部門簡政放權、優化配置監管資源的體現,也是保險監管適應保險資金投資新形勢下的必然選擇。
隨著保險資金投資渠道的全面放開,為避免風險擊鼓傳花,保監會今年以來幾乎是以“每周一個”的頻率出臺監管文件,僅警示基礎設施債權計劃風險的文件就已經達到十數個。同時還配合現場檢查兩手抓。
業內資深專家直言,有些風險雖然暴露于投資端,但實際與產品端、銷售端等領域息息相關。單純靠保監會一個部門完成不了“撲救”工作,必須要相關監管部門齊心協力。而將部分保險資金運用監管職權下放到地方保監局,便于第一時間發現風險“火苗”、做出風險預警,抓早抓小,做到風險“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盡可能把風險隱患化解在萌芽之中。
值得一提的是,在保監會屬地化監管改革中,除下放部分保險資金運用監管職權之外,在保險分支機構設立的監管上,上海保監局今年也獲得了屬地監管試點。這主要體現在:取消在滬航運保險營運中心、再保險公司在自貿區內設立分支機構的事前審批,取消自貿區內保險支公司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的事前審批,而由上海保監局實施備案管理,有利于提升自貿區保險市場的監管效力。
業內人士預計,隨著保險新“國十條”依次在地方落地實施,預計作為屬地監管機構,上述6省市保監局將在產品、機構、人員、保險資金運用等監管領域,進一步獲得更多簡政放權、創新制度的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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