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網 2014-12-12 10:05:05
繼河南、江西、甘肅及寧夏后,湖北省也開始探索將養老保險補償資金列入征地成本。
每經記者 韓冰 發自北京
繼河南、江西、甘肅及寧夏后,湖北省也開始探索將養老保險補償資金列入征地成本。
湖北省政府新聞辦12月10日透露,該省近日出臺《關于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規定從2015年1月1日起建立養老保險補償機制,給予被征地農民一次性養老保險補償。
人社部相關人士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目前各省對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實施機制有所不同,一般按照不同的年齡段采取不同的繳費比例,按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確定繳費數額。對于征地過程中補償資金落實不到位的情況,各省往往采取“先保后征”、“先補償后征地”原則,強制其執行。
據記者梳理,目前已有山東、海南、湖北等多地執行上述原則。這意味著,在越來越多的地方,被征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障資金如果落實不到位,其征地審批將不予批準。
上述人社部人士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各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補償大多來自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但也有部分來自當地政府財政資金。但這種由政府大額出資的模式適合在江蘇、山東等經濟發達省份推行,在經濟欠發達地區推廣尚存難度。
此外,湖北等省明確,今后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補償資金不落實的征地項目,征地審批機關不予批準征地。
湖北省上述《意見》指出,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補償資金列入征地成本,由當地政府從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中優先足額安排,不得減免。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補償資金實行“先保后征”,財政部門提供的預存資金到賬憑證、人社部門出具的補償金落實審批意見,將作為征地報批的必備要件。
湖北省人社廳表示,上述舉措可一改過去部分“應保未保”、“應保不保”的不合理狀況,確保失地農民基本生活有改善、長遠生計有保障。
人社部相關人士表示,對于地方成功的做法,人社部將進行調研和提煉,為規范全國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提供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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