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 2014-12-16 07:38:05
保監會近日下發《關于保險資金投資創業投資基金有關事項的通知》,允許保險資金投資創業投資基金。
《通知》以基金管理機構為監管著力點,堅持分散投資原則,對投資創業投資基金的基本要求、行為規范、風險管控、監督管理等方面進行了具體規定。
《通知》合理界定創業投資基金和創業企業的范圍,明確創業投資基金主要投資創業企業普通股、優先股、可轉換債券等權益,創業企業應處于初創期至成長初期,或者所處產業已進入成長初期但尚不具備成熟發展模式的未上市企業。
《通知》明確了基金管理機構和基金的標準。對基金管理機構的歷史業績、管理規模、管理團隊、運行機制,以及對基金投資方向、募集規模、分散程度等提出明確標準和要求。
基于小微企業風險特性,保險資金投資的創投基金,基金管理機構應當符合一定條件,例如具有5年以上創投管理經驗,累計管理創投資產規模超過10億元;配備專屬穩定團隊,建立相關機制等。
《通知》強化分散投資原則,要求保險公司在遵守現有權益投資監管比例基礎上,投資創業投資基金余額不超過上季末總資產的2%,投資單只基金余額不超過基金發行規模的20%,同時規定單只基金投資單一創業企業的余額不超過基金發行規模的10%,通過層層分散,充分化解單個創業企業投資失敗的風險。
同時,保監會強調要做好投資政策銜接,并完善事中事后監管。明確了投資報告、信息披露和登記等要求,并引入“負面清單”管理安排,建立以事中事后監管為核心的持續監管機制。
《通知》的制定和發布,為創業投資基金提供了強有力的資金支持,具有重要的現實和長遠意義。保監會相關負責人指出,目前,有關保險機構通過股票、股權投資計劃、項目資產支持計劃等方式,已直接和間接投資中小微企業500多億元。《通知》發布后,保險機構將進一步借助創業投資基金平臺,為小微企業提供增量融資資金。按2014年10月末保險業總資產測算,可為小微企業間接提供近2000億元的增量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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