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網 2014-12-19 17:52:49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19日表示,證監會在證券期貨領域制定了《行政和解試點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并向市場征求意見。
每經記者 金微 發自北京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19日表示,證監會在證券期貨領域制定了《行政和解試點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并向市場征求意見。辦法對行政和解的適用條件、行政和解金進行制定,合理確立行政和解金的補償機制,盡量補償投資者的損失;確保行政和解金的公平公正;建立高效便捷的補償機制,簡化申請程序,提高投資者獲得補償的效率。
張曉軍表示,行政和解試點階段只有符合以下條件才可以啟動:行政相對人涉嫌實施虛假陳述、內幕交易、操縱市場或欺詐客戶等違反證券期貨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行為。并符合四方面條件才可啟動行政和解。這四方面條件是:證監會立案并經過必要程序,但案件實施還未明確;有利于減少爭議,穩定市場程序;行政相對人愿意補償投資者;行政和解結案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
張曉軍說,行政和解是立足于保護投資者權益的制度,主要是基于解決投資者最為關心的補償問題,但現實中民事訴訟時間長,投資者獲得賠償的時間長,社會一直呼吁建立行政和解制度,為此證監會正式在證券期貨開展先試先行的行政和解試點。
張曉軍介紹,證監會行政和解試點內容主要有三點:第一,合理確立行政和解補償金的制度,盡最大可能地賠償、保護投資者;第二,確保行政和解金補償的公平公正,設立第三方專戶,專門補償投資者;第三,建立補償程序,減化程序,縮短時間,最大限度地彌補投資者的損失。
張曉軍說,行政和解在實踐中沒有先例,證監會按法定原則,先行開展行政和解試點,同時也為未來行政和解立法工作正式確立解積累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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