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 2014-12-31 08:54:50
為便利銀行辦理結售匯業務,昨日,外匯局發布《銀行辦理結售匯業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將銀行結售匯綜合頭寸考核周期由日調整為周,并取消結售匯綜合頭寸與外匯貸存比掛鉤。新規將從2015年1月1日起實施。
證券時報記者孫璐璐
臨近新年,監管部門不斷給銀行業派發“大禮”。為便利銀行辦理結售匯業務,昨日,外匯局發布《銀行辦理結售匯業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將銀行結售匯綜合頭寸考核周期由日調整為周,并取消結售匯綜合頭寸與外匯貸存比掛鉤。新規將從2015年1月1日起實施。
招商證券宏觀分析師謝亞軒表示,《細則》最大的亮點就在于上述兩項變化。其中,結售匯綜合頭寸的考核由日度擴展到周,使商業銀行根據市場判斷調整綜合頭寸的靈活性上升。商業銀行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及對外匯市場走勢的判斷增加或減少持有頭寸,這使得外匯市場發現人民幣匯率均衡價格的能力上升。
“此舉對于減少外匯日占用資金不是主要目的,主要還是松綁銀行的持匯、售匯行為。銀行的束縛減少了,交易行為才能更為積極,匯率才能更精準體現供求,更好地發現均衡價格。”謝亞軒說。
實際上,去年5月外匯局出臺《關于加強外匯資金流入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作為一種臨時政策,該通知意在加強銀行結售匯綜合頭寸管理。比如,外匯貸存比低于參考貸存比的銀行,原有的頭寸限額保持不變,但應把握外匯貸款的合理增長,防止外匯貸存比過度波動。外匯貸存比超過參考貸存比的銀行,應在每月初的10個工作日內將綜合調整至下限以上。
“當時發布此通知時,人民幣面臨單邊升值,導致熱錢大幅流入,外匯占款增速大增,居民、企業結匯率高企。但今年下半年以來,外匯占款增速下降,資本流出、人民幣貶值預期上升,所以通知不再適用當下的外匯形式變化,取消銀行結售匯與外匯貸存比掛鉤的限制也是順勢而為。”一國有大行人士表示。
在廢止了原有14條外匯管理法規基礎上,《細則》還整合銀行即期結售匯、人民幣與外匯衍生產品業務的市場準入管理,簡化銀行結售匯信息變更備案程序;取消設置個人本外幣兌換統一標識的要求;放銀行資本金(營運資金)本外幣轉換審批權限,取消銀行代債務人結售匯審批;各地商業銀行可直接通過當地外匯管理部門申請結售匯市場準入,而非再上歸總局匯總統一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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