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網 2015-01-05 09:50:25
每經記者 王一鳴
昨日(1月4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上證所獲悉,2015年1月5日,上證所在經過近一年的相關準備,將正式調整現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監管模式,由已運行近二十年的按轄區監管轉換為分行業監管。在具體推進層面,上證所有關負責人透露,目前,上證所正在著手制定零售業和電力行業兩個行業信息披露指引,預計將于2015年初正式實施。
知名經濟學家宋清輝向記者指出,信息披露不僅是服務于監管自身的需要,此前國務院相繼發布了關于資本市場改革發展的系列重要文件,明確提出應督促上市公司以投資者需求為導向,增強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針對性。相較而言,分行業信息披露監管是以投資者需求為導向,是更加科學合理的監管模式。
上證所相關負責人表示,準備在即將開始的2014年年報審核中,加強對同行業公司財務信息、經營業務、商業模式的橫向比較分析,督促公司有針對性地披露投資者關心的信息,進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監管的有效性和可比性。
集中分類監管ST股
資料顯示,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上證所共有995家上市公司,按照證監會行業劃分,涉及18個一級行業,如將其下屬的26個二級行業一并納入考慮。由此,共形成43個行業類別。
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在此之前,上證所已于2014年初推出房地產、石油天然氣、煤炭三個行業的信息披露指引,予以實踐。
在分行業信息披露監管中,上證所是如何進行行業分類?
上述有關負責人表示,首先,綜合考慮在國民經濟中的比重、同行業公司數量、滬市市值占比等因素,對重點行業實施重點監管。共選取房地產、設備制造、醫藥、化工、交通運輸、采礦業、金融、商業零售、信息通信、農林及公用事業等11個行業,實行重點監管。
另外,為了強化風險防控,將ST類股與B股這兩類在信息披露、日常監管、業務操作等方面具有一定特殊性的公司,實行集中分類監管。
其次是整合相關行業,按照各重點行業的相關性,將其兩兩配對,實施聯動監管。如房地產業屬于典型的資金密集型行業,對金融業的依賴性較強;而商業銀行總貸款中投向房地產的比重已占到兩成以上,同時房地產還是金融業重要的抵押品。因此,將該兩行業進行聯動監管,可以通過相互對照和相互印證,更為有效地識別潛在風險。
此外,對于除重點行業以外的其他行業,按照其與重點行業的相關性,進行相應的組合。如建筑業與房地產業特征和經營模式較為類似,而家具制造和木材加工業屬于典型的房地產帶動類產業,因此將該三行業與房地產歸入同一個行業信息披露監管小組。
兩行業信披指引將實施
相對應的是,分行業監管實施后,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需要做哪些改變?
上證所相關負責人表示,分行業信息披露監管實施后,相關信披監管目標將在關注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的基礎上,更加強調信息披露的有效性、針對性、簡明性和可比性。比如“由法定性為主,轉為法定性和自愿性并重”。
目前,在實踐中,上市公司主要依據證監會和交易所的各類信息披露法律法規,披露各類信息。但是,信息披露的規則體系,通常具有一般性和常規性的特點,難以完全揭示特定行業和特定上市公司的投資價值。
如以零售企業為例,諸如店鋪數目、員工人數、店鋪每平米銷售額度、店鋪每平米租金等行業關鍵指標,都不屬于法定信息披露的范疇。再如,醫藥類企業也很少愿意詳細披露其研發投入、項目進展等揭示公司投資價值的重要信息。
因此,上市公司應在遵守一般信息披露規則的基礎上,提高信息披露的個性化特征,應更加注重行業信息的收集和整理,更多披露有助于揭示自身投資價值和潛在風險的個性化信息。
近期,上證所正在著手制定零售業和電力行業兩個行業信息披露指引,預計將于2015年初正式實施。后續,將根據市場需要,分批次推出其他行業的信息披露指引。
另外,“我們準備在即將開始的2014年年報審核中,加強對同行業公司財務信息、經營業務、商業模式的橫向比較分析,督促公司有針對性地披露投資者關心的信息,進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監管的有效性和可比性。”上證所相關負責人表示,同時還將按照分類監管原則,對前期公司交接中梳理形成的“高風險類”、“關注類”公司予以重點審核,要求公司充分揭示重大風險,并及時采取相應的監管措施。”
上證所方面表示,以傳統制造業上市公司為主要假設前提的信披規則已難以適應不同行業上市公司在商業模式、估值基礎、盈利和競爭優勢等方面的差異化披露需求。從行業角度看,推動上市公司披露更多與投資者決策相關的信息,從而更為準確地揭示上市公司的投資價值,已成為全市場的期盼。由此,行業監管的實施時機已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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