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報 2015-01-05 14:49:10
基金業協會于2014年12月31日發布《關于改進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備案相關工作的通知》
基金業協會于2014年12月31日發布《關于改進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備案相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根據《通知》,私募基金登記備案將實施電子化,私募基金管理人將進行分類公示,在申請登記備案時,對填報的登記備案信息承擔法律責任。
《通知》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今后申請登記備案實施電子證明,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業務需要,自行下載或打印“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證明”及“私募投資基金備案證明”,不必再到協會現場領取。基金業協會自2015年1月1日起不再發放紙質的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證書和私募基金備案證明。
基金業協會在自律管理中,如發現私募基金管理人利用登記備案證明不當增信或從事其他違法違規活動的,將按照《基金業協會自律處分實施辦法》采取相應自律措施。涉嫌違法違規的,移送證監會處理。
為了推動行業誠信建設,基金業協會近期將實行私募基金管理人分類公示制度,主要按照私募基金管理人填報的管理規模、運作合規情況、誠信情況等信息,對私募基金管理人進行分類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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