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網 2015-01-28 08:59:53
此次雙方爭奪的80億元資產,即位于深圳市羅湖商業街區核心位置的金光華廣場。2004年建成時,投資方耗資約為15億元。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白亞靜 發自深圳
每經記者 白亞靜 發自深圳
2012年,金光華集團董事長被傳涉及深圳市原市長許宗衡腐敗案。不久,其集團下屬的金光華廣場被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深圳規土委)以非法轉讓土地為由罰沒。此后,金光華集團狀告深圳規土委,稱其對事實認定不清、法律適用錯誤。據悉,原定于今年1月8日開庭的二審,將改于2月3日開庭。
深圳金光華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光華集團)律師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直言,就標的金額而言,此次行政處罰是改革開放以來國內最大的行政處罰案。
此次雙方爭奪的80億元資產,即位于深圳市羅湖商業街區核心位置的金光華廣場。2004年建成時,投資方耗資約為15億元。
2012年12月,深圳規土委以金光華集團存在“非法轉讓土地行為”為由,將該廣場罰沒。彼時,該廣場估值約為60億元。
時隔兩年之久,金光華集團副總經理方鵬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隨著周邊地價不斷上漲,該廣場再次升值,目前估價約為80億元。
在這場巨資爭奪戰中,金光華集團與深圳規土委各執一詞,而且由于該廣場涉及兩幅地塊,兩家涉案公司的合作方案又一再變動,事情頗有些撲朔迷離。
不過,雙方可爭議之處雖多,但實則集中在認定金光華集團與深圳南國影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國影聯)的商業行為時,是土地合作還是轉讓。
金光華廣場項目占據兩幅地塊,分別為南國文化廣場及南國影院。這兩幅地塊早期均歸南國影聯所有,在金光華集團介入后,該項目先后經歷了從單獨開發建設南國文化廣場,到合并南國文化廣場和南國影院的整體改造。
2000年8月,金光華集團與南國影聯約定合作開發南國文化廣場,并達成建成后三七分成的協議。
2012年12月,深圳規土委認定兩家公司是為了規避審批手續,以“假合作,真買斷”的方式轉讓土地,因而構成非法轉讓。
當時,深圳規土委方面表示,南國影聯以合作開發房地產協議約定提供土地使用權,而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收益的行為,屬于土地使用權轉讓行為。
對此,金光華集團律師質疑稱,雙方的合作行為并沒有順利進行,因而與南國影聯之間不存在任何轉讓土地使用權行為。
他解釋稱,在繳納了4億元土地出讓金,并重新劃定土地使用年限后,金光華集團所取得的土地已經不是合作建房時所指的土地,而是依法通過出讓方式從深圳規土委處獲得的合并后的地塊。
昨日,金光華集團律師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該案在剛提起上訴僅十余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深圳中院)就立刻安排開庭審理。
對此,記者向深圳規土委方面致電,電話一直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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