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網 2015-01-30 17:33:06
對華夏等5家基金公司依法采取限期整改三至六個月,對中郵等6家基金管理公司依法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
每經記者金微發自北京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今天(1月30日)通報前期涉從業人員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案件基金管理公司的專項核查與監管處理工作,對存在不同程度內控缺失的基金管理公司實施行政監管措施,其中,擬對華夏、海富通等5家基金管理公司依法采取責令限期整改三至六個月不等,且整改期間暫停受理公募基金產品注冊的行政監管措施。
張曉軍表示,證監會自2013年下半年以來集中查處了一批金融機構從業人員涉嫌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案件,部分案件涉及基金行業從業人員。
為教育警示行業、建立完善懲防機制,證監會于2014年12月組織開展了專項整治活動,有關派出機構對15家涉案基金管理公司進行專項現場檢查,同時要求轄區未涉案基金公司也要自查自糾。
通過此次全行業范圍的專項檢查與自查工作,暴露出行業部分管理公司及責任人員在防范從業人員違規買賣股票行為的內控管理方面存在一些問題,個別公司在未公開信息管理,投研人員權限管理、信息系統與通訊高管管理以及基金經理選聘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內控缺失與管理失責,為違法行為的滋生蔓延提供了空間。
張曉軍表示,根據此次核查結果,我會依法對存在不同程度內控缺失的基金管理公司實施行政監管措施,其中擬對華夏、海富通等5家基金管理公司依法采取責令限期整改三至六個月,且整改期間暫停受理公募基金產品注冊的行政監管措施,同時對相關責任高管人員依法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對中郵等6家基金管理公司依法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
張曉軍說,基金管理人受人之托,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管理、運用基金財產、基金管理人及從業人員對基金財產及份額持有人負有忠實義務,必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義務,不能將自身利益置于基金財產和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之上,更不能在執行職務或辦理業務過程中利用所處地位或優勢牟取私利。
張曉軍稱,雖然從業人員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行為的發生更多屬于道德風險范疇,基金管理公司內控制度在防范相關違法行為上有其局限性,但完善有效的內控制度及實施嚴格的外部監管對違法違規行為具有不容忽視的震懾與抑制作用。
截止目前,基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資管規模超過10萬億,比上年增長了101%。張曉軍說,為了防范行業風險,證監會加大了日常檢查力度,對檢查中發生的問題采取了行政監管措施,這些措施將有助于提升行業風險意識、增強內控水平,維護投資人的合法權益,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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