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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 2015-02-07 10:17:29
水價里包含公共事業附加等3種收費;電價里包含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等5種收費;國內航班機票附加50元的機場建設費,乘坐國際和香港、澳門地區航班出境,每人次還需隨票繳納20元的旅游發展基金……這些種類繁多的收費項目,被“附加”在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卻很少有人能夠說清這些費用因何而交、交了多少。
我們注意到,水價、電價里包含的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其征收依據是1964年財政部發布的《關于征收城市公用事業附加的幾項規定》,至今已執行50年,仍然在繼續征收。
在北京一家會計事務所工作的劉莉說:“現在水價里被稱作‘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的附加費,實際上就是以前的三峽建設基金。以前國家建設三峽時,收費還說得過去,但現在三峽早已建成,就換個名目繼續收費,我們心里很不是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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