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 2015-02-07 10:17:29
水價里包含公共事業附加等3種收費;電價里包含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等5種收費;國內航班機票附加50元的機場建設費,乘坐國際和香港、澳門地區航班出境,每人次還需隨票繳納20元的旅游發展基金……這些種類繁多的收費項目,被“附加”在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卻很少有人能夠說清這些費用因何而交、交了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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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爭談附加費
目前,我國電、油、水等公共品的收費標準,以及包含在水價電價當中的一些附加費用標準,均是由各級發改委價格部門確定的。實際操作中,各地對附加費的收費標準還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各種收費名目繁多,征收中政企不分,存在較大的漏洞。
——北京大學教授 王 磊
目前“附加費”中很多是不透明的。一是規則不透明,到底收了哪些不透明,決定程序不透明;二是收了錢怎樣用也不透明,合理收的“附加費”也成了糊涂賬;三是一些收費還沒有全部納入預算監管。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 劉尚希
“附加費是不通過市場化定價機制形成的行政收費,不可能是永久性的,需要有一定的期限或上限。盡管近年來監管部門對地方亂加價、亂收費從嚴管理,也還是要加快市場化改革,通過競爭理順上下游成本機制,讓“附加費”早日成為“明白費”。
——國家能源委員會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 林伯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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