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網 2015-03-02 15:56:08
3月2日,民革中央將提交提案“有10周歲以下子女的當事人,不適用協議離婚;有10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協議離婚前須讓子女表達其真實的意愿。”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董來孝康 實習記者 張力群 發自北京
每經記者 董來孝康 實習記者 張力群 發自北京
3月2日,據媒體報道,民革中央將提交提案“有10周歲以下子女的當事人,不適用協議離婚;有10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協議離婚前須讓子女表達其真實的意愿。”
“離婚可以通過兩種方式,一種是協議去民政局辦理,一種是去法院訴訟。如果因為孩子不滿10歲不能協議離婚,還可以通過法院訴訟方式。”北京邦遠律師事務所離婚律師果曉宇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子女未滿10周歲父母不得協議離婚,對于降低離婚率沒有作用。
中國民政統計數據顯示,2002—2013年,結婚登記對數增長了71.4%,離婚對數增長了197.4%,離婚對數占結婚對數的比重從15.0%增加到26.1%,
據此提案稱,現行制度規定,雙方只要達成協議,就可在民政部門即時辦理離婚手續。婚姻自由原則被濫用,致使近年來離婚率逐年攀升。
果曉宇卻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坦言,不贊同上述觀點,并認為婚姻是否能夠繼續維持是以雙方的感情是否牢固為基礎,即便限制重重,無法生活在一起的兩個人依舊無法繼續共同生活。
同時,民革中央調研中還發現,婚姻法對有未成年子女的當事人的離婚缺少干預,同時缺乏對未成年子女合法權益的保護,包括未明確父母已經離婚的未成年人監護權歸屬問題;缺乏對父母探視未成年子女權利的保障;未對未成年子女撫養費的最低標準作出規定,現實中撫養費的確定與執行難度很大。
民革中央建議,修改《婚姻登記條例》,審慎辦理離婚登記。建立離婚登記預約制度,設置離婚熟慮期,給離婚當事人創造更多的思考時間,促使其更加慎重地處理婚姻關系。
果曉宇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離婚熟慮期指的就是離婚前要有一段考慮時間,避免夫妻雙方因一時沖動而選擇離婚。
中國是世界上離婚較為容易的國家之一,帶著結婚證和離婚協議,三分鐘內就可以辦好離婚。韓國在2008年之前離婚也很容易,2008年之后,針對離婚狂潮,韓國在全國法院推行“離婚熟慮制”。韓國的“離婚熟慮制”規定,離婚前必須有一段考慮時間。有子女的夫妻離婚,熟慮時間為3個月,無子女則為1個月。這項制度對于遏制沖動離婚有積極效果,但也被認為法律過度介入民眾私人生活。
同時,提案要求增設離婚的限制條件。在保護婚姻自由的同時,更需保護當事人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建議有10周歲以下子女的當事人,不適用協議離婚;有10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協議離婚前須讓未成年子女表達其真實的意愿。
民革中央調研中還發現,婚姻法對婦女正當權益保護不足,家庭財產認定范圍過窄,沒有將家務勞動等無酬勞動納入到夫妻財產范圍中。那家務勞動是否應該納入夫妻財產范圍呢?
但果曉宇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這樣的規定沒有實際意義。因為婚姻期間,即便女方不工作,只是操持家務,但男方在外賺取的收入一樣被認為共同財產,可以在離婚的時候分割。”
北京資深婚姻法律師任超則表示,如果離婚涉及到財產分割,有什么分什么,不考慮其它,如果一方說自己對家庭貢獻很多,這樣情況下,法院在分財產的時候會適當考慮一下;但家務勞動沒法加入夫妻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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