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 2015-03-09 07:22:16
每隔一段時間,就有券商牌照要放開的傳聞,這一次,點名道姓具體到四家銀行,說它們將獲得證券牌照。證監會隨后澄清,商業銀行申請證券期貨業務牌照的政策公布實施尚無明確時間表。
傳聞之所以被輕信,源于證券牌照放開的大趨勢,以及去年新“國九條”中的表述,即支持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在風險隔離基礎上申請證券期貨業務牌照。
事實上,在現行法律架構下,商業銀行是無法直接取得證券牌照的。《證券法》規定證券業、銀行業、信托業、保險業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管理,《商業銀行法》也指出,商業銀行不得從事信托投資和證券經營業務,商業銀行不得向非自用不動產投資,或者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這也就是說,要向銀行發放證券牌照需法律修改先行。
不過,雖然此前的傳聞只是虛驚一場,但未來一切皆有可能。隨著混業經營、金融市場化趨勢日漸明朗,監管層正在構建新牌照管理體系,券商正從牌照紅利時代,走向依靠實力比拼的市場紅利與品牌紅利時代。
因證券業務牌照管控,借助金融招牌紅利,大部分券商能得到穩定的收入甚至獲得高額利潤,因此缺乏競爭意識和創新意識,同質化發展的現象比較突出。同時,由于更多的是依賴牌照而不是業務能力,部分券商治理結構不佳,對專業能力缺乏重視,牌照的壟斷性已經成為行業發展的障礙,券商業務的牌照改革成了市場發展創新的客觀要求,也成了金融混業發展趨勢中,監管層重新構建交叉持牌管理體系的一部分。
從現行法律框架和資本市場的發展階段來看,我國應分階段有序放開券商牌照,在證券期貨領域率先推進交叉持牌。一方面,證券期貨領域屬證監會管轄,放開持牌限制可操作性強;另一方面,牌照放開的速度要與監管能力相適應,在證券期貨領域先行放開,可以不斷根據市場情況完善監管手段,探索監管創新。
可以預料的是,當新的證券期貨業務牌照管理制度建立起來,資本實力和管理將決定證券機構的發展方向,將促使證券機構根據自身特色制定不同的發展戰略,有針對性地培育細分領域內的核心競爭力以尋找各自的發展空間。美國從傭金自由化后,高盛、摩根士丹利等幾家實力雄厚的大型券商就壟斷了高端的機構客戶業務、資產管理業務,而其他中小型券商則朝著專業化和區域化方向方展。
但不可否認,券商牌照放開會給經紀業務帶來較大競爭壓力,但是,只有這樣才能刺激券商在財富管理、做市商業務、衍生品服務等創新業務上下大力氣,證券行業的優勝劣汰才能建立起來,真正憑本事站穩腳跟的券商才會脫穎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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