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網 2015-03-29 13:06:17
公司因該立案調查事項被證監會最終認定存在重大信息披露違法行為,公司股票將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并暫停上市。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孫嘉夏
每經記者 孫嘉夏 發自上海
根據中國證監會上海監管局早前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上海物貿(600822.SH)存在全資子公司數年累計虛增利潤達2.66億元、年報虛假記載、未按照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等諸多問題。
目前,上海物貿已就上述事項提出陳述、申辯和聽證,而如公司最終因該立案調查事項被證監會認定存在重大信息披露違法行為,上海物貿股票將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并暫停上市。
全資子公司財務造假
2013年10月12日,上海物貿發布公告稱,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調查通知書》,稱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而被立案調查。
同日發布的另一則公告中透露了緣由,在證監會上海監管局發出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中,指出上海物貿存在的問題包括:全資子公司上海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燃料)2012年前三季度通過調節暫估存貨數量、金額、延后確認材料采購結轉庫存商品數量、金額、未按要求計提費用、未及時對價格波動較大的存貨進行減值測試并計提存貨跌價準備等方式,少計營業成本、少計費用、少計資產減值損失,導致上市公司2012年一季度、半年度和三季度報告未能真實反映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上海物貿此后發布的整改報告稱,上海燃料在財務核算方面存在的問題包括:通過月末存貨暫估和存貨入賬時間調節銷售成本、少計和跨期列支管道運輸費和倉儲報關費,調節各月銷售費用、未按公司統一制訂的規定,在每半年末對價格波動較大的存貨進行減值測試并計提存貨跌價準備。上海燃料還存在未按規定在期末對外幣報表項目進行匯率測試、未測試并計提應收賬款壞賬準備、未按規定的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和殘值率計提累計折舊、未按規定對存貨質量事故和報虧損及時入賬處理等問題。
上海物貿分析稱,發生問題的原因在于上海燃料存貨管理相關內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對下屬子公司經營、財務等活動管控存在缺陷,實際管控模式與經營發展不相匹配等。至2014年10月8日,上海物貿稱,上市公司及所屬全資子公司擬將合計所持有的上海燃料100%股權轉讓給控股股東百聯集團。
面臨退市風險
但此后的事態進展表明,上海燃料所存在的問題,遠不僅止于2012年前三個季度。
2015年2月10日,上海物貿稱,公司已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稱上海物貿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已由上海證監局調查、審理完畢,上海證監局擬對公司及相關人員作出行政處罰。
上海證監局稱,2008年至2011年期間,上海物貿全資子公司上海燃料為虛增利潤、隱瞞賬面虧損,采用多種方法少結轉成本、虛增年末庫存,導致上海物貿2008年至2011年年報(合并)中資產和利潤總額虛增,成本虛減。其中2008年至2011年年報(合并)虛增利潤總額各為3275.75萬元、1.48億元、5531.32萬元和3030.75萬元。以此計算,上海物貿2008年至2011年年報(合并)累計虛增利潤總額達到了2.66億元
此外,上海物貿在2012年年報中未對2008年至2011年虛假記載情況進行追溯調整,將2008年至2011年隱瞞的所有虧損全部體現在2012年年報中,導致上海物貿2012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同時,上海物貿在2013年1月發現上海燃料發生上述重大虧損時,也未按照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上海證監局表示,上海物貿上述行為涉嫌違反《證券法》第六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的規定,構成了《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發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未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行為。在上海證監局指出的相關責任人員名單中,也包括了上海物貿相關年份年報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孟楊、賀濤等。
上海證監局稱,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的規定,擬對公司及相關人員進行處罰。
但在公告中,上海物貿并未披露上海證監局擬定的具體處罰決定。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厲健律師此前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認為:“處罰決定毫無疑問屬于應披露重大事項的一部分,應完整披露,其中包括違法事實和處罰結果,比如罰金是多少,是30萬元?還是頂格60萬元?這將直接影響到投資者對事件性質、事件嚴重性的判斷及評估,也會由此得出不同的結論。而上海物貿并未能完整披露該信息,已經涉嫌二次違規。”
上海物貿則稱,在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后,經研究決定行使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的權利,并已將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的資料提交上海證監局。
上市公司此后發布的立案進展暨風險提示公告也表示,目前該案正處在陳述、申辯和聽證的過程中,如公司因該立案調查事項被證監會最終認定存在重大信息披露違法行為,公司股票將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并暫停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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