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08 00:42:39
◎譚浩俊
國務院辦公廳于4月6日印發《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該《辦法》明確,職業年金所需費用由單位和工作人員個人共同承擔,單位繳納職業年金費用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個人繳費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4%,由單位代扣,單位和個人繳費基數與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一致。
眾所周知,養老制度改革能否平穩進行,既要達到制度上平等的目的,又要充分尊重歷史和事實,減少制度調整可能帶來的影響。因此,出臺具有潤滑劑作用的補充或過渡政策,無疑是非常重要的。
盡管職業年金并非是此次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改革新設的一種補充辦法和手段,但從國內外的經驗來看,卻是養老保險制度的重要補充。
要知道,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在養老保險制度方面存在的不平等問題,既有過去制度設計方面的問題,需要通過制度的調整和完善來解決,同時也是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逐步積累起來的矛盾,需要依據經濟社會發展穩步解決,而不是“一刀切”。
事實上,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在養老保險方面的差距,只是一個表象,真正的差距,還是在工資收入方面的差距,這直接導致了養老保險收入的差距。
如果企業的工資收入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一致,養老保險收入也就基本一致。而工資收入差距,則源于整個收入分配體制的不合理。特別是進入本世紀以來,在實體經濟普遍遭受沖擊的情況下,財政收入卻連年以遠超GDP的速度增長,加上一些不規范的收費等,導致企業的積累越來越少,員工收入增長越來越慢。
結果,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在工資收入方面的差距越來越明顯。傳導到養老保險方面,盡管繳費基數標準不斷提高,養老金發放標準也在連續調整,但與機關事業單位的差距卻很難得到改善。
在推動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在養老保險制度并軌時,通過建立職業年金的方式,避免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金發放標準與現行退休收入存在明顯差距,是完全必要的。
有人就擔心,職業年金會不會變成機關事業單位的另類“鐵飯碗”,并帶來新的不公平。其實,這樣的擔心大可不必。畢竟,企業之間也存在較大差距,而機關事業單位實行職業年金后,收入未必就能超過效益好的企業。
此外,以職業年金的方式推動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的并軌,也有利于減少制度帶來的影響。隨著企業運行情況的好轉以及機關事業單位各項改革的推進,職業年金制度留下的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之間的不平等,也會逐步走向平等。所以,職業年金在養老保險制度并軌方面,還能夠發揮潤滑劑作用。
不僅如此,職業年金對公務員隊伍的優化,以及公務員制度的完善也能起到促進作用。養老金并軌以后,就意味著公務員的“鐵飯碗”基本被打破。那些真正有能力的公務員,極有可能選擇離開公務員隊伍。
那么,公務員跳槽,會不會影響到公務員隊伍建設?靜態看,當然會影響。動態分析,則不僅不會,反而會使公務員隊伍更加優化。但前提是,必須建立公務員退出機制,同時要把緊公務員隊伍準入關口。
職業年金的建立,意味著機關事業單位的優越感越來越弱,真正的市場化平等在逐步建立。公務員“不吃香”將成為常態。在這樣的情況下,職業年金使公務員隊伍越來越符合現代政府要求、符合市場經濟要求。
簡言之,職業年金制度的實施,對養老金制度的并軌以及公務員隊伍的優化將發揮十分重要的作用。要使此項制度不成為體制內人員的獨享福利,最核心的問題還是要高度重視實體經濟的發展,讓企業員工的收入水平提高,從而帶動企業養老保險水平的提高。至于如何緩解養老金發放的收支矛盾,養老金制度的并軌也很關鍵。
從總體上講,只有提高整個社會的保障水平,才能建立真正公平、公正的社會保險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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