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日報 2015-05-20 09:07:54
中投顧問金融行業研究員霍肖樺表示,地方債制度的建立涉及到多個方面,除了風險控制,還涉及到中央與地方財稅體制改革領域,總體難度較大。僅僅對地方債加強控制不利于激發地方政府積極性。
“地方債改革是我國財稅體制改革的一部分,推進地方債改革應該從全局考慮。在當前財稅制度下,事權下放與財權上收并存,中央財政宏觀調控能力加強,但也導致地方政府財政困難,缺乏積極性。應該進一步推進財稅制度改革,適當下放地方政府財權,緩解地方財政壓力,同時完善地方債監管、評估。”中投顧問金融行業研究員霍肖樺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稱。
《證券日報》記者了解到,今年年初國務院下發了《關于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意見》,此后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聯合印發了《關于2015年采用定向承銷方式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有關事宜的通知》。相關國家政策連續出臺,顯現出政府推進地方債改革的決心。
霍肖樺表示,地方債制度的建立涉及到多個方面,除了風險控制,還涉及到中央與地方財稅體制改革領域,總體難度較大。僅僅對地方債加強控制不利于激發地方政府積極性。
據《證券日報》記者了解,青海、陜西、山東等地已出臺詳細的地方債務管理意見。其中,《青海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政府性債務管理改革的意見》提出要嚴格舉借權限、舉借主體、舉借程序和舉借規模。加強政府債務資金使用管理,落實債務償還和風險防控責任,妥善處理存量債務、確保在建項目后續融資。同時,強化政府考核嚴格責任追究。
“未來地方債制度的實施,建立地方政府舉債融資制度,加強對地方債的風控與監管,使債務信息公開透明,并對負債進行及時合理的控制,有利于防范地方債務風險,有利于地方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地方政府直接融資,有利于提高政府經濟建設的積極性,有利于推動地方經濟發展。”霍肖樺告訴《證券日報》記者。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