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報 2015-06-27 09:33:15
醞釀已久的區域性股權市場監管辦法終于出爐,區域性股權市場的基本定位、功能作用、監管體制及底線、市場規則、支持措施等一系列問題也逐一明確。
醞釀已久的區域性股權市場監管辦法終于出爐,區域性股權市場的基本定位、功能作用、監管體制及底線、市場規則、支持措施等一系列問題也逐一明確。昨日,證監會公布《區域性股權市場監督管理試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試行辦法》)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與此同時,證監會還將推出專門服務于區域性股權市場的小微證券公司試點,引導依法設立的私募投資基金等機構投資者參與區域性股權市場,同時還將研究采取其他措施,支持區域性股權市場規范發展。
權威統計顯示,截至今年4月底,全國已設立33家區域性股權市場,各市場共有掛牌股份公司2597家,展示企業2.65萬家,累計為企業實現各類融資2435億元。
《試行辦法》共列明24條原則性條款,遵循了嚴格遵守“上位法”規定、保持政策連續及穩定性、劃定底線突出市場自律、增強規則彈性包容創新等基本原則。
從內容看,《試行辦法》主要就區域性股權市場規定了基本定位、功能作用、監管體制、監管底線、市場規則、支持措施等事項。
基于區域性股權市場的自身優勢和所服務企業的特點,《試行辦法》明確區域性股權市場是為其運營機構所在地省級行政區劃內中小微企業私募證券的發行、轉讓及相關活動提供設施與服務的場所,屬于私募證券市場的一種形式。
在區域性市場認購和受讓私募證券的投資者,須為合格投資者,即依法設立且具備一定條件的法人機構、合伙企業,金融機構依法發行的理財產品,以及具備較強風險承受能力的個人。
按照要求,區域性市場運營機構規定合格投資者的具體標準和認定方法并公示。運營機構規定的合格投資者標準不得低于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最低標準。
同時,區域性市場不得為其運營機構所在地省級行政區劃外的企業提供服務,即不得跨區展業,跨區展業的必須事先按規定將兩地省級人民政府的職責分工協議報中國證監會備案。施行前已經跨區展業的,須在辦法施行之日起6個月內達到規定的要求。
按照要求,區域性股權市場的運營機構由省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批準設立。該辦法施行前省內已設立運營機構的不再設立,尚未設立的可設立1家。
在功能作用上,《試行辦法》通過規定區域性股權市場可提供的服務的方式予以了體現,包括體現對小微企業進行培育和規范,對小微企業提供融資服務,作為扶持小微企業發展優惠政策綜合運用平臺,為小微企業提供資本市場中介服務等。
對于區域性股權市場的監管體制,《試行辦法》采取了對有關市場主體提規范要求的方式,對國務院已經確定的區域性股權市場監管體制作了規定。
同時,按照負面清單管理的思路,該辦法著重劃出了為防控金融風險、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利益所必需的基本行為底線,包括:不得采用公開或變相公開方式發行證券,不得向非合格投資者發行和轉讓證券,交易方式和交易間隔必須符合國務院規定,禁止欺詐誤導、內幕交易和操縱市場等。
除了上述底線要求之外,《試行辦法》淡化了行政色彩,突出市場自律,由市場進行自我約束和自我管理。
在市場規則方面,由于區域性股權市場提供私募證券發行和轉讓服務,必然涉及證券發行和轉讓、信息披露、合格投資者、投資者資金管理、證券賬戶管理和登記結算、中介機構管理、違規處理和報告、風險防控和信息技術管理等問題。《試行辦法》對運營機構制定涉及這些問題的業務規則和管理制度提出了基本要求。
此外,為了支持區域性股權市場規范發展,《試行辦法》還明確,支持區域性股權市場與全國股轉系統建立合作機制,支持證券業協會開展自律管理和服務,支持證券公司參與區域性股權市場等措施。
據悉,證監會還將推出專門服務于區域性股權市場的小微證券公司試點,引導依法設立的私募投資基金等機構投資者參與區域性股權市場,并研究采取其他措施,支持區域性股權市場規范發展。
《試行辦法》將根據社會各界提出的意見和建議,進行修改完善后按程序發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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