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報 2015-07-11 16:46:08
近日,證監會決定將證券公司短期債(以下簡稱“短債”)發行試點范圍從20家公司擴大到所有證券公司,允許其通過滬深交易所、機構間私募產品報價與服務系統等交易場所發行與轉讓短債,同時允許券商開展融資融券資產證券化業務。
⊙記者 劉偉
近日,證監會決定將證券公司短期債(以下簡稱“短債”)發行試點范圍從20家公司擴大到所有證券公司,允許其通過滬深交易所、機構間私募產品報價與服務系統等交易場所發行與轉讓短債,同時允許券商開展融資融券資產證券化業務。至此,證券公司融資渠道進一步拓寬。深交所表示,下一步,將繼續推動短債擴容及融資融券資產證券化的落實工作,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促進交易所債券市場發展。
自2014年10月短債試點發布以來,有發行資質認可的20家券商積極參與,效果良好。截至2015年6月30日,在深交所取得無異議函(或備案通知書)的短債發行人為9家,共完成發行35只,金額總計為1028.7億元。證券公司發行短債不僅解決了其融資渠道有限、融資品種單一、融資成本高企、融資額度嚴重受限的問題,同時為券商提供了市場化的短期融資工具和渠道,有效地提高證券公司的融資能力。
目前,為方便全行業證券公司短債發行,深交所短債轉讓條件確認申請采用便捷的電子化申報渠道,完備性核對采取綠色通道的形式,如申報材料齊備且符合非公開發行相關要求即可最快在兩個工作日內獲取《轉讓條件確認無異議函》。
融資融券資產證券化方面,深交所一直積極支持和拓展包括融資融券債權、股票質押回購債權、商業物業不動產、保障房建設等在內的創新基礎資產類型開展資產證券化。針對證券公司融資債權資產證券化,深交所前期已就基礎資產界定、基礎資產管理和附屬擔保權益安排等方面進行多方論證,已有項目進入掛牌條件確認階段。
資產證券化業務實行備案制以來,深交所不斷優化資產證券化掛牌轉讓業務流程,加強產品存續期持續信息披露監管。一方面,提高掛牌轉讓效率,優化評審流程,推行采用同一交易結構的多期產品實施框架式評審,提高成熟項目再次發行的評審效率;另一方面,強化持續信息披露要求,發布《深圳證券交易所資產證券化業務信息披露格式第1-3號》。
原文鏈接:http://news.cnstock.com/news/sns_bwkx/201507/349034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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