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5-07-26 17:06:00
自然之友介紹,北京都市芳園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和北京九欣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不顧居民的反對,在沒有辦理許可手續的情況下,非法組織施工作業,將來路不明的建筑垃圾和建筑開槽土等傾倒入湖。至今,傾倒建筑垃圾等填湖行為仍在進行,原有湖泊區域四分之三以上的面積被渣土填滿,連接社區東西兩岸的橋梁隨之拆除,天然植被遭到毀壞,原來的良好生態環境消失殆盡。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李彪
每經記者 李彪
新環保法實施后,環境公益訴訟大門逐步打開。
7月23日,由自然之友就北京市昌平區都市芳園小區湖泊非法施工事件發起的公益訴訟案立案。該案由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受理,是北京第一例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一周前,自然之友向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遞交環境民事公益訴訟起訴狀,針對北京都市芳園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和北京九欣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非法破壞都市芳園小區湖泊濕地的違法行為,對兩家公司提起公益訴訟,要求立即停止相關施工作業,不得繼續破壞原有生態,并且承擔生態環境修復費用共950萬元。
負責此次公益訴訟案件的夏軍律師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稱,修復費用主要是通過開發商的獲利來測算的,這是新環保法實施后北京的第一起公益訴訟案件,他們也很慎重。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根據工商登記信息,打電話向兩家公司求證,但是均無人接聽。
小區“綠肺”被侵蝕?
位于北京市昌平區東小口鎮的都市芳園小區,有一個總面積約200畝的湖泊濕地。這片濕地是小區及周邊地區的天然“綠肺”,生態服務功能豐富,還承擔著雨水蓄集和排出的作用,對防洪排澇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然而,自2014年10月起,都市芳園小區原有的湖泊區域開始陷入危機。
自然之友介紹,北京都市芳園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和北京九欣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不顧居民的反對,在沒有辦理許可手續的情況下,非法組織施工作業,將來路不明的建筑垃圾和建筑開槽土等傾倒入湖。至今,傾倒建筑垃圾等填湖行為仍在進行,原有湖泊區域四分之三以上的面積被渣土填滿,連接社區東西兩岸的橋梁隨之拆除,天然植被遭到毀壞,原來的良好生態環境消失殆盡。
為保護都市芳園小區原有湖泊濕地,制止違法處置建筑垃圾的行為,維護環境公共利益,依照新環保法第五十八條和相關法律、司法解釋的規定,自然之友對北京都市芳園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和北京九欣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的侵權行為提起公益訴訟。
自然之友要求上述兩企業立即停止在北京市昌平區都市芳園小區湖泊的施工作業,不得繼續破壞原有生態,并且承擔生態環境修復費用共950萬元。同時,被告需賠償期間損失,用于北京市昌平區濕地保護等公益事業。
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表示,上述案件為北京地區第一例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同時也是適用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受理的第一例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環境公益訴訟破題
新環保法對提起公益訴訟的主體資格進行了較大程度的放開,同時,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多部司法解釋,細化規范,加強可操作性,但是,環境公益訴訟依然面臨重重阻力。
據了解,截至今年6月底,全國共有9家環保組織提出了18起環境公益訴訟,被各法院受理。這一數量也被業界普遍認為“并不多”,而此前一些專家擔憂的“濫訴”問題更不存在。
對此,中華環保聯合會法律中心副主任、督查訴訟部部長馬勇認為,環境公益訴訟方面主要存在五個方面的問題,包括:關于損害社會環境公共利益的法律定義缺失;環保組織開展公益訴訟的支持和保障機制不足;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問題多;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款的歸屬、使用和監管不明;環境行政公益訴訟難等。
其中,最大的難題之一是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費用貴。一般的環境污染案件檢驗、鑒定等取證的費用一般都要幾萬到幾十萬元不等,有的甚至高達數百萬元。
中國政法大學環境資源法研究和服務中心訴訟部部長劉湘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福建南平生態破壞案”中,雖只涉及資源破壞等問題,其鑒定評估費用也需要2萬~3萬元,而這只是初步的報告。
(實習生操玨昊對本文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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