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8-28 00:30:48
發改委已經致函安徽,建議糾正蚌埠市衛計委“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有關行為。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王辛夷
◎每經記者 王辛夷
“蚌埠式”藥品采購引發爭議。
今年4至5月,安徽省蚌埠市衛計委分三次組織發布公告,進行藥品采購。蚌埠市衛計委第一次發布公告是在4月10日,公告明確只有“在本次單品種帶量采購范圍內的生產企業”才有資格投標,并且要求“單品種讓利幅度不得低于25%”。
中標配送企業承諾將藥品銷售總額20%作為“藥品供應鏈增值服務費”,由政府統籌安排,用于補償公立醫院因取消藥品加成減少的合法收入。同日公布的招標公告明確要求“市外投標企業2014年銷售額不低于20億元,本市企業2014年銷售額不低于4000萬元”。
目前,此事有了最新進展,《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國家發改委獲悉,發改委已經致函安徽,建議糾正蚌埠市衛計委“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有關行為。
國家發改委通過調查認定,蚌埠市衛計委三次藥品采購,對本地和外地經營者設定歧視性資質要求,并在采購中指定了具體的生產企業,違反了《反壟斷法》,屬于濫用行政權力行為。
發函:藥采違反《反壟斷法》
4月到5月,安徽省蚌埠市衛計委分三次組織發布公告,進行藥品采購。招標結果公布后不久,就有媒體發現其中不妥,“蚌埠式藥采”一時間成為業內熱門話題。
據發改委調查,招標中外地和本地經營者數量明顯存在巨大差別,然而成交結果顯示,中標的市外和企業數量均為5家,發改委認為這一結果“保護本地相關經營者的意圖明顯”。
一名藥企人士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蚌埠醫聯體是首家通過聯合全市醫療衛生機構集中采購藥品的試點地方城市,但這種以行政命令強迫列入降價,并且永久性禁止未降價企業的所有藥品在蚌埠所有公立醫療機構銷售的手段實在令藥企難以接受。
此外,雖然先后發布的三份招標文件均有“安徽沖鋒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受蚌埠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委托”以及“受蚌埠市公立醫療機構藥品帶量采購聯合體委托”的表述,但之后兩次發布有關澄清公告均是以蚌埠市衛計委名義發布。
國家發改委認為,上述藥品集中采購中的部分做法,違反了《反壟斷法》相關規定,排除和限制了相關市場競爭。
在給安徽省政府辦公廳的函件中,發改委建議其責令蚌埠市衛計委切實采取措施,糾正違反《反壟斷法》的有關行為,并對本省藥品集中采購中是否還存在其他違反《反壟斷法》排除限制競爭行為,從總體上予以清理和規范。“這是醫藥界的第一次,意義非常重大。”常年研究藥品招標政策的九州通集團營銷總顧問耿洪武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發改委在轉變政府職能,價格管理從原本的主導定價,變為監管,以后這樣的意見將會更加普遍。
業內:地方保護多地盛行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在此次針對蚌埠市衛計委發函之前,國家發改委曾經點名云南省通信管理局、河北省交通運輸廳等部門,建議糾正其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而河北、安徽兩案起因均為接到舉報。
耿洪武介紹,地方保護主義的行為非常普遍,“在十幾個省份的招標文件中都能看到”,發改委此次發布的意見更加明確了這一做法違法,給其他地方改革提供了參考。
今年3月初,蚌埠市94家公立醫療機構共同組成藥品帶量采購聯合體,蚌埠成為安徽省首個進行藥品帶量采購的城市。“工作原本進展順利,但臨近截止日期時,事情突然起了波瀾。”蚌埠市藥品帶量采購聯合體相關負責人說。
在上述招標文件發布后,部分藥企在合肥召開聯合會議,抵制蚌埠的做法。之后,蚌埠市藥品帶量采購聯合體發出《致蚌埠市單品種帶量采購相關藥品生產企業的一封信》,明確列入單品種目錄范圍內的藥品其降幅未達25%的,其生產企業所有藥品永久性不得在蚌埠所有公立醫療機構銷售。
中國醫藥創新促進會之后將這一行為稱為“恐嚇威逼手段”,認為是公然以行政手段干預藥品采購談判,人為設置市場交易障礙,實屬強買行為,涉嫌違反中國《合同法》和《反壟斷法》。
發改委前述公函稱,為促進藥品集中采購中的公平競爭,建議責令蚌埠市衛計委切實采取措施,糾正違反《反壟斷法》的有關行為,并對本省藥品集中采購中是否還存在其他違反《反壟斷法》排除限制競爭行為,從總體上予以清理和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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