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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現奇葩一幕 “不適當”董事長離職后仍“履職”

每日經濟新聞 2015-09-09 09:46:40

宏磊股份(002647)昨日晚間公告,早在2014年被監管層認定為“不適當人選”,辭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職務的公司實際控制人戚建萍,居然在今年2月份還在上市公司的經營文書上“簽字畫押”。

每經記者 曾劍

A股之大,無奇不有!由于各家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的參差不齊,在一些公司身上誕生了不少奇葩之事。這不,宏磊股份(002647)便出現了一件怪事。公司昨日晚間公告,早在2014年被監管層認定為“不適當人選”,辭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職務的公司實際控制人戚建萍,居然在今年2月份還在上市公司的經營文書上“簽字畫押”。

實控人疑似“越俎代庖”

據悉,浙江證監局檢查發現,2015年2月9日,宏磊股份支付給天津市龍騰投資發展有限公司1600萬元貨款,在用款申請書上仍由戚建萍簽字審批。

資料顯示,戚建萍身為宏磊股份實際控制人之一,其同戚建生、戚建華、金磊、金敏燕簽署有一致行動協議。個人持股數量上,戚建萍也是一家獨大。截至上半年末,其持有宏磊股份8042.32萬股,持股比例為36.63%。

宏磊股份是一家家族式企業,此類上市公司的東家大多身兼董事長、總經理職務,負責公司具體經營,不過,戚建萍的情況有些特殊,其屬于“不適當人選”,早已辭去在宏磊股份的高管職務。

2014年7月30日,當時擔任宏磊股份董事長、總經理的戚建萍收到浙江證監局《關于對戚建萍采取認定為不適當人選措施的決定》。其中指出,2013年,戚建萍等控制的宏磊控股通過占用應收票據和銅材貿易款等方式,違規占用宏磊股份資金。上市公司未在2013年半年度報告、第三季度報告中對上述資金占用事實進行披露。作為該事件的主要決策人、操縱者,戚建萍對上述違法違規事項負有直接責任。因此,浙江證監局決定認定戚建萍為不適當人選,在宏磊股份做出免除其高管職務之日起三年內,不得擔任上市公司的董監高等職務或者實際履行上述職務。同時,宏磊股份應當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免除戚建萍高管職務的決定。

由于監管層已經“磨刀赫赫”,宏磊股份此后迅速做出回應。2014年8月28日,戚建萍申請辭去上市公司董事長、董事、總經理職務,同時辭去公司戰略委員會主任委員和委員、審計委員會委員職務。

一個已經離職的人,竟然仍在管事,不知道置宏磊股份現任董事長章利全、總經理張震宇,抑或財務總監鄭樹英于何地?倘若戚建萍的確還在管事,這與監管層在決定書中要求其不得“實際履職”的要求也不相符。

記者注意到,該情況也引發了監管層對宏磊股份獨立性問題的擔憂。浙江證監局要求上市公司說明是否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在人員、資產、財務等方面保持應有的獨立性,并針對獨立性缺失問題制定整改計劃。

對此,宏磊股份以疏忽作為解釋。公司表示,經核查,公司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在人員、資產、財務等方面保持了應有的獨立性。戚建萍簽字審批,系公司財務管理部門由于在執行內部控制和財務管理等方面對相關制度不熟悉造成的審批程序出現的疏忽問題。

幾度發生治理問題

事實上,從歷史情況來看,在上市公司治理上,宏磊股份已經屬于“累犯”。影響最大的便是“關聯方宏磊控股違規占用公司巨款”一事。此事一度讓公司年報遭審計機構出具“非標”,公司股票也面臨“ST”風險。

2012年,宏磊股份通過銅材交易平臺從事銅材貿易業務,以票據形式進行了籌融資,公司應收票據大部分由關聯方宏磊控股及其關聯方領取使用。截至2012年12月31日,關聯方占用宏磊股份票據金額高達4.74億元。

不過,宏磊股份、時任董事長戚建萍、董事戚建華、戚建生等董監高以及時任財務總監俞曉光遭浙江證監局公開譴責。2013年9月,戚建萍、俞曉光被證監局予以警示。

然而,這樣的處分顯然沒有讓宏磊股份得到教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公司2013年年報時發現,公司關聯方宏磊控股通過占用應收票據和銅材貿易款等方式,累計違規占用上市公司資金8.33億元。

面對宏磊股份的“屢教不改”,浙江證監局終于下了“重手”。2014年5月份,宏磊股份被浙江證監局責令改正;同年7月28日,公司財務負責人被警示;董事長之后也遭遇“下課”的命運。

宏磊股份的“屢犯”,使得公司的一舉一動受到監管層的重點關注。今年6月份,深交所中小企業板管理部便給公司發了《監管關注函》,要求公司對實際控制人轉讓股權一事作出說明。上文所述的事件也是由浙江證監局近日向公司發出的《監管關注函》種所透露;其中,浙江證監局還要求公司針對生產經營等問題作出相應說明。

責編 何劍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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