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07 20:53:42
國慶期間,火遍朋友圈的話題既不是高速路塞車,也不是景點爆滿,而是“呦呦鹿鳴,食野之蒿”!
每經編輯 柴剛
每經記者吳澤鵬
國慶期間,火遍朋友圈的話題既不是高速路塞車,也不是景點爆滿,而是“呦呦鹿鳴,食野之蒿”!
瑞典斯德哥爾摩時間10月5日,諾貝爾委員會舉辦新聞發布會,宣布2015年諾貝爾生理學或醫學獎得主,中國藥學家屠呦呦獲醫學獎,這是中國科學家因為在中國本土進行的科學研究而首次獲諾貝爾科學獎。
大部分國人在國慶期間才知道屠呦呦,但有“商標客”早在兩年前就已經將“屠呦呦”注冊成了商標。《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現,“屠呦呦”已經在國際商標分類第5和第9大類被成功注冊成商標,類別內商品包括眼鏡、消毒劑、殺蟲劑等,申請注冊時間均在2012年后。這些“商標客”難道有先見之明,其實不然,早在2011年9月,屠呦呦因獲得拉斯克醫學獎引起媒體轟動。
湖南聞勝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凱表示,早在2011年,各大媒體便爭相報道屠呦呦相關新聞,而“屠呦呦”商標注冊申請均在2012年后提出,此舉或涉嫌侵犯他人姓名權,商標權利并不穩定,“寄希望注冊一個‘名人商標’而一夜暴富,是非常錯誤的。”
獲拉斯克醫學獎后被注冊2個商標
自屠呦呦獲諾獎的消息公布后,一時間,記者的朋友圈內容,由各地旅游、美景和美食變成了屠呦呦:有解密屠呦呦身世的,有科普青蒿素的,有爭論中西醫的,屠呦呦無疑成了最火的人。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到,截至目前,“屠呦呦”已經被成功注冊為商標,且是由兩個申請人申請注冊的不同類別商標,申請時間均在2012年。
記者在國家工商總局官網通過商標查詢發現,“屠呦呦”商標最早被申請注冊是在2012年1月,申請人是自然人余孝志,其將“屠呦呦”申請注冊在國際商標分類的第5大類,該類別下的商品及服務包括補藥(藥)、消毒劑、醫用藥草、藥物膠囊、醫用營養食物、空氣凈化劑、殺蟲劑等。該申請在2012年11月通過初步審定,2013年4月成功注冊,有限期限至2023年3月。
另一“屠呦呦”商標則被宿州市夏氏眼鏡有限公司成功申請注冊,申請時間為2012年6月,該商標國際分類號為第9大類,該類別下的商品及服務包括數據處理設備、護目鏡、眼鏡、眼鏡架、隱形眼鏡、太陽鏡等。商標申請于2013年11月通過初步審定,2014年4月成功注冊,有效期限至2024年。
2012年的屠呦呦還沒像現在這般街知巷聞,但在業內已是如雷貫耳。公開報道顯示,2011年9月,屠呦呦獲得了拉斯克醫學獎。據了解,該獎是美國最具聲望的生物醫學獎項,僅次于諾貝爾獎,被譽為“諾獎風向標”。
湖南聞勝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凱表示,現行《商標法》規定,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因此,前述以屠呦呦姓名注冊商標或涉嫌侵犯他人姓名權,商標權利并不穩定。
律師稱商標權利不穩定
值得注意的是,《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在工商總局網站查詢發現,首個注冊“屠呦呦”商標的余孝志,共有23個商標申請記錄,絕大部分商標申請最后均注冊成功。其申請注冊商標主要商品、服務類別為服裝、豬肉、魚翅、糖等。此外,在余孝志所持有的商標中,共有4個商標已經轉讓他人。
昨日下午(10月7日),記者多次嘗試電話聯系宿州市夏氏眼鏡有限公司,但其相關負責人一番搪塞后掛斷記者電話,“你不要再打電話來了。”
對于被成功注冊的“屠呦呦”商標,劉凱表示,其存在權利未穩定、時刻面臨被宣告無效的風險,“有誰愿意購買呢?寄希望注冊一個‘名人商標’而一夜暴富(的觀念)是非常錯誤的。”
“職業的商標注冊人一般是以出讓或授權使用‘注冊商標’來獲利,自己實際使用的則非常少。”劉凱表示,雖然現實生活中存在著大量的商標轉讓,甚至是高價轉讓的現象,但“商標的價值在于使用,即使是那些未經使用的商標,之所以能賣到高價,也是源于購買者基于對其未來商業經營過程中的使用而將帶來的商業價值的認可。”
記者了解到,多次惡意搶注商標者,或將被列入黑名單進行懲戒,造成他人損失的還將承擔賠償責任,屠呦呦本人也可訴諸法律解決名字被注冊商標問題,“屠呦呦可以依據商標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自商標注冊之日起五年內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劉凱告訴記者。
事實上,高額轉讓費使得前述懲戒往往不能真正打擊“商標客”的熱情,天價商標轉讓事例也并不見:如2012年蘋果公司與中國“iPad”商標持有者深圳唯冠達成和解,蘋果公司支付6000萬美元等。
這或與商標注冊成本有關,對比可能帶來的暴富,商標注冊價格非常低,記者了解到,若申請人自行申請注冊商標,只需交納800元/件的行政事業性費用即可,且該費用將與10月15日降至600元/件;而委托代理機構代為辦理,也僅需大約1000元~1500元/件的代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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