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5-12-04 19:34:33
上證所、深交所和中金所正式發布指數熔斷相關規定,并將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各交易所均公布了《熔斷機制業務問答》,其中表示:深交所在14:57至15:00收盤集合競價期間觸發熔斷的,不實施指數熔斷。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宋思艱
每經記者 宋思艱
今日(12月4日),上證所、深交所和中金所正式發布指數熔斷相關規定,并將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各交易所均公布了《熔斷機制業務問答》,其中表示:深交所在14:57至15:00收盤集合競價期間觸發熔斷的,不實施指數熔斷。
那么,上證所對此是如何規定的?為何深交所要保證收盤集合競價的交易?
深交所:熔斷時間跨越14:57將恢復交易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比對《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2015年修訂)(以下簡稱《上證所規則》)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2015年修訂)(以下簡稱《深交所規則》)后注意到:
《深交所規則》第四章第六節規定:滬深300指數較前一交易日收盤首次上漲、下跌達到或超過5%但未達到7%的,熔斷時間為15分鐘,"熔斷時間跨越14∶57的,于14∶57恢復交易并進行收盤集合競價,但14∶45及之后觸發的,指數熔斷至15∶00,當日不恢復交易。"
而《上證所規則》中對應章節規定:滬深300指數較前一交易日收盤首次上漲、下跌達到或超過5%的,指數熔斷15分鐘,熔斷時間屆滿后恢復交易;11:30前未完成的指數熔斷,延續至13:00后的交易時段繼續進行,直至屆滿。14:45至15:00期間,滬深300指數較前一交易日首次上漲、下跌達到或超過5%的,指數熔斷至當日15:00,當日不再恢復交易。
由此可見,兩交易所規定的細微差異在于:若在14:45之前觸發熔斷(上漲、下跌達到或超過5%但未達到7%),上證所的規定是熔斷時間為15分鐘;深交所雖然同樣規定熔斷時間為15分鐘,但特別指出:"熔斷時間跨越14∶57的,于14∶57恢復交易并進行收盤集合競價",上證所則沒有這一規定。
原因:確保收盤集合競價 加大操縱難度
為什么兩家交易所對最后3分鐘的熔斷規定會有細微的差異呢?
在《深交所規則》關于"交易時間"的規定中明確表示:14:57到15:00為收盤集合競價時間;《上證所規則》的對應章節則沒有給出收盤集合競價時間。
換言之,滬市交易沒有收盤集合競價,上證所的規定是:滬市收盤價"為當日該證券最后一筆交易前一分鐘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含最后一筆交易)";而深交所的規定是:"證券的收盤價通過集合競價方式產生",因此,《深交所規則》要求"熔斷時間跨越14∶57的,于14∶57恢復交易并進行收盤集合競價"。
所謂收盤集合競價,是指將收市前或者收市后一段時間的全部委托報價集中在一起,根據不高于買申報價和不低于賣申報價、成交量最大等原則產生的一個成交價格,并將這個價格作為收盤價和這個時間段內全部成交委托的交易價格。
那么,進行收盤集合競價的目的何在?有分析人士認為,其目的在于增大股價操縱的難度:如果想要拉高股價,吃進最后3分鐘賣盤比吃進最后1分鐘賣盤耗資更多;同樣,要想打壓股價,吃進最后3分鐘買盤也比吃進最后1分鐘買盤耗資更多。如此一來,就增加了股票操縱的成本和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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