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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盛華萬字回復深交所關注函 :“自覺信披并無違規(guī)”

每經網(wǎng) 2015-12-16 09:11:09

在這份萬余字的回函中,寶能系詳細回復了深圳證交所的9個問題。其中,對于質疑是否延遲公告成為第一大股東事實、12月3日前海人壽的公告是否有違公眾監(jiān)督、是否有實際支配萬科A股4.97%股份的表決權等問題,寶能系給出了“自覺信披并無違規(guī)”的理由。

每經編輯 白亞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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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經記者 白亞靜

12月15日晚間,鉅盛華針對深交所《關注函》的回函姍姍來遲。按要求,最后的回復日期本應為12月14日。

12月10日,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向“寶能系”旗下的鉅盛華(收購主體)發(fā)出《關注函》,一連拋出了九大關注事項,要求鉅盛華及財務顧問在12月14日前答復并給出證明文件。其中,深交所要求鉅盛華明確說明公司在資管計劃中與管理人的具體關系,以及公司是否可實際支配萬科4.97%股份的表決權;明確說明鉅盛華作出本次收購決定,所履行相關程序的具體時間并予以補充披露;深圳鉅盛華及前海人壽,成為萬科第一大股東的具體日期和持股比例,是否遵守了《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等的相關規(guī)定等相關問題。

在這份萬余字的回函中,寶能系詳細回復了深圳證交所的9個問題。其中,對于質疑是否延遲公告成為第一大股東事實、12月3日前海人壽的公告是否有違公眾監(jiān)督、是否有實際支配萬科A股4.97%股份的表決權等問題,寶能系給出了“自覺信披并無違規(guī)”的理由。

一問:是否延遲公告成為第一大股東事實?

回復:不清楚自己是否已成第一大股東

11月27日,鉅盛華通過南方資本下的安盛1號資產管理計劃買入了萬科0.214%的股份。

鉅盛華稱,此次權益變動后,鉅盛華及一致行動人前海人壽合計持有萬科15.254%的股份,首次超過萬科之前披露的原第一大股東華潤15.23%的持股比例。

然而,鉅盛華向萬科發(fā)函表示成為第一大股東的公告,卻是在12月4日閉市后,整整晚了一周。在這一周中,鉅盛華又連續(xù)買入萬科4.755%股份,直到再次觸碰舉牌線。

關于是否延遲公告,鉅盛華的解釋是:11月27日的增持,沒有觸及舉牌線,沒有改變萬科不存在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狀態(tài);而且,當時鉅盛華并不清楚華潤在萬科的持股是否有變動以及變動情況,因此無從判斷在11月27日是否已成為萬科第一大股東。

雖然無法獲悉寶能系持股比例超過16.23%的時間,但是從7項資管計劃增持情況來看,到12月2日,鉅盛華至少已買入萬科2.46%的股份。強調“至少”,是因為廣鉅1號資管計劃12月2日的買入量不能確定。

二問:前海人壽的公告是否有違公眾監(jiān)督?

回復:不存在應披露未披露事宜

12月3日,鉅盛華持股51%的前海人壽在官網(wǎng)發(fā)布聲明:“我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除此外從未授權任何媒體和個人對外發(fā)表關于公司投資萬科的信息。截至12月3日,關于投資萬科事宜,我公司沒有任何應披露而未披露事宜”。

深圳證交所就此發(fā)出問詢,“前海人壽發(fā)表上述聲明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二條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 2014 年修訂)》第 2.1條的規(guī)定。”

《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二條規(guī)定:上市公司的收購及相關股份權益變動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的規(guī)定。當事人應當誠實守信,遵守社會公德、商業(yè)道德,自覺維護證券市場秩序,接受政府、社會公眾的監(jiān)督。

鉅盛華認為,前海人壽不存在應披露未披露事宜,理由有三。一是前海人壽發(fā)表上述聲明當日未增持任何萬科股票;二是到12月3日,前海人壽的一致行動人鉅盛華累計增持萬科股票4.264%,未達到舉牌線;三是,鉅盛華無法實時確切掌握華潤在萬科的持股變動情況,無從判斷是否已成為萬科第一大股東。

關于媒體監(jiān)督,鉅盛華表示,“在此期間,有媒體刊登了前海人壽的有關報道并自稱對相關人士進行了采訪,前海人壽于2015年12月3日發(fā)表上述聲明,旨在說明其未授權任何媒體和個人發(fā)表有關公司的信息”。

三問:是否有實際支配萬科A股4.97%股份的表決權?

回復:確有7項資管計劃表決權

深圳證交所向鉅盛華問詢,“是否有實際支配萬科A股4.97%股份的表決權。若是,請向本所補充提交相關證明資料”。

鉅盛華披露顯示,該公司確實擁有這7項資管計劃的表決權。

不過,在鉅盛華提供的簽約文件中,有兩份文件值得注意。

12月15日,鉅盛華與泰信基金在已簽署補充協(xié)議的情況下,又簽署了第二份補充協(xié)議。兩份補充協(xié)議均與鉅盛華對萬科的表決權有關。

從披露來看,兩份合同的表述并無太大差異,但在個別用語上發(fā)生變化。第一份表示,“管理人有權參照普通級委托人(即鉅盛華,下同) 對表決事項的建議出具指令”,“管理人應當按照普通級委托人對表決事項的建議出具建議”。記者注意到,“指令”一詞一律被替代為“建議”。

無獨有偶,12月14日,鉅盛華與西部利得基金也在已簽署補充協(xié)議的情況下,又簽署了第二份補充協(xié)議,改動部分同樣是“指令”。

會不會是因為被這兩份補充協(xié)議絆住,令鉅盛華無法按期在12月14日之前回復深圳證交所的關注函?

 

延伸閱讀

股權連環(huán)質押 鉅盛華6個月實收資本飆升146億

每經記者 白亞靜

深交所介入后,鉅盛華第四次舉牌萬科的資金情況于12月15日晚間得以披露。

寶能系財技高超,除了在舉牌資金運作上,靈活使用杠桿,還通過一張層層股權質押的大網(wǎng),將自有資金利用到極致。

50余億撬動64億“配資”

寶能系第四次舉牌萬科,總計耗資約97億元。其中,鉅盛華出資約32億,另外三家資管公司總出資64億。

在7項資管計劃中,鉅盛華均處于劣后級(不同合同稱呼不一)。收益分配方面,要在優(yōu)先滿足優(yōu)先級份額的預期收益后,再獲取剩余收益。作為回報,投資決策方面,上述計劃約定管理人參照鉅盛華的投資建議“出具指令”。

值得注意的是,12月10日證交所發(fā)出關注函后,12月14日、12月15日,鉅盛華分別與泰信基金、西部利得基金再次補充簽訂協(xié)議,“出具指令”一詞均被刪除或替代,原因未披露。

作為保障,各方約定將資管計劃份額凈值 0.8 元設置為平倉線,低于或等于平倉線時,鉅盛華需按照管理人要求及時追加保障金。這意味著,目前,鉅盛華還出資了約20余億作為保障金。

至此,在第四次舉牌中,鉅盛華運作50余億,撬動了64億資金。

其中的風險在于,7項資管計劃買入萬科時,拉動連續(xù)漲停,泰信基金、西部利得基金手中的3項資管計劃的買入成本在每股18.56元~19.8元,成本并不低。

當然,短期看,鉅盛華應還有一次組織資金舉牌的能力。資管計劃的備案資料顯示,這7項資管計劃資金總規(guī)模在187億元,此次舉牌后,尚余91億資金未動。

連環(huán)股權質押

據(jù)工商信息公示,今年6月18日以來,鉅盛華的實收資本一路飆升,從17億元增加到11月23日的163億元。注資至少有兩重作用,一是補充流動資金,二是進行股權質押再次套現(xiàn)。比如,11月30日,鉅盛華控股股東寶能投資將鉅盛華31萬股質押給華福證券有限公司。

關于此次舉牌的數(shù)十億資金,鉅盛華并沒有披露來源。唯一能夠獲悉的是,在增持萬科20%股權的過程中,寶能系靈活運用杠桿資金,除了使用融資融券、收益互換、資管計劃,還進行了層層股權質押。

事實上,目前寶能系內部已經形成一張復雜的股權質押網(wǎng)。《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梳理如下:

寶能系掌門人姚振華質押了100%控股的寶能投資30%股權,寶能投資質押了持股67.4%的鉅盛華31萬股,鉅盛華質押了持股51%的前海人壽9億股,鉅盛華質押了萬科7.28億股。

編輯:隋丕寧 審核:劉雪梅 終審:蔡戰(zhàn)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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