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網 2015-12-30 20:18:28
如今在全球炙手可熱的微信、WhatsApp、Line、KIK,都用到一種基于通訊錄的移動即時通訊應用的根本性技術基礎,而此人早在2006年就發明了這個技術,并向中國知識產權局申請了專利《一種基于或囊括手機電話本的即時通訊方法和系統》。但是,這個專利沒有給他帶來任何的機遇。
個人發明人就無路可走了嗎?倒也不一定。
首先,盡量避免單打獨斗。一個好漢三個幫,所以盡量還是找個組織。無論是找投資人、合伙人、孵化器、專利運營公司、專利蟑螂,或者投親靠友,總之要尋求資金、技術、智力等各方面的幫助,實在找不到,自己注冊一個公司也遠比個人單打獨斗要好。趙先生不是無知的文盲,沒讀MBA的時候受教育程度也是很高的,而且是有一定知識產權意識的,另一方面,從申請文件的質量來看,在申請中國專利的時候無論是發明人還是代理人都是下了功夫的,盡管如此,由于缺少有力的支持,這件事的結果只能這樣了(好在他還年輕,不會一蹶不振)?,F實中,一個技術人員個體負擔不起到國外申請專利的高額費用,進一步研發就甭提了。專利不是獨行俠的游戲。
第二,在技術的深度和廣度上要不斷拓展。微信、WhatsApp、Line、KIK或者米聊都各有特點,他們在技術或者運營、推廣等方面都有自己獨特之處,都有自己的深度和廣度,那是大量投入的結果。再好的技術,如果僅停留在初級階段或者基礎創意階段,其價值會大打折扣。
第三,在專利申請的策略上也要仔細斟酌。在侵權訴訟的問題上,很多公司"并不害怕動用法律程序"的底氣來源可能有很多,除了一個毛頭小伙的個人發明人沒什么好怕的之外,恐怕與這個技術只提交了一件專利申請也有關系。真正面臨訴訟選擇時,害怕的不是可能侵權的人,反而是發明人害怕專利"被無效"。如果2006年申請時,提交的不是一件而是十件或者數十件申請(就這個技術而言十幾件或幾十件不算多),一談對方可能就虛了。如果那樣,所談的就不是轉讓而是許可或者侵權賠償的問題了??紤]到技術的深度和廣度問題,如果趙先生的專利是一個專利包或者專利族,估計沒人敢小看。
第四,專利申請也要有國際視角。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可能還不夠,即使判定侵權對侵權人而言也不是特別可怕,但國外就可能有保護充分甚至保護過度的地方,那里的專利侵權可能是件很可怕的事,所以好的技術申請專利不要局限于國內。既沒有一個PCT申請的國際階段,也沒有半個美國國家申請,聯系美國WhatsApp等相關公司只能石沉大海,這不足為怪,人家根本就沒有什么好擔心的。如果有N多國際申請,哪怕沒進入國家階段的國際申請,當Facebook與WhatsApp洽談收購時,一封帶著美國申請或者PCT申請清單的律師函發過去,至少會產生一些回音。在什么都沒有的情況下,人家沒有任何理由怕你或者理你。
很明顯,前述的二三四點與第一點是密切相關的,沒有足夠的人力、物力、財力,即使想拓展技術的深度和廣度,即使有完美的申請策略,即使有寬廣的國際視角,也差不多等于零。到頭來,也只能是不斷重復個人發明人的悲慘故事。即使將來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跟上了,單打獨斗的結果還是跟現在差不多。
值得期待的是,中國知識產權保護肯定會不斷加強,這在專利法修改的建議稿中已經充分體現,知識產權法院的成立也是這個方向。而且,現在的社會環境和2006年相比已經變化很多,各種孵化器、投資公司、基金、專利運營公司等等如雨后春筍,對真正的發明人而言機會很多,能找的人很多。可以預見,今后的情況會是缺少真正有價值的發明創造,其他的都不缺,發明人也不需要都去學習MBA課程,選擇好自己的道路,真正富有創造力的發明人一定會迎來發明創造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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