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 2015-12-31 18:42:31
盡管公司董事會秘書處就公司股票交易禁止事項進行了培訓和提示,但是,由于其個人股票賬戶交給其妻子代為管理和操作,自己并不知情上述交易行為,且因臨近開學,其妻子出售股票是為了給孩子準備學費,且其妻并不知道上述股票交易違規。
直接上原文吧,自己體會高管家的柴米油鹽吧:
公司技術總裁谷春光的股票賬戶于2014年6月20日以12.95元/股的價格買入公司股票4000股,于2014年8月25日以16.00元/股的價格賣出公司股票5000股。谷春光現為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上述股票交易行為構成以下違規事項:第一,違反了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買賣公司股票間隔時間不得少于6個月的限制性規定;第二、違反了在公司信息披露“窗口期”禁止進行股票交易的規定,即公司2014年半年度報告預約披露日為2014年8月28日,上述股票交易行為發生在8月25日,違反了“窗口期”禁止進行股票交易的規定。經公司董事會了解,截至本公告日,谷春光尚持有公司股票總計135,600股。
谷春光向董事會說明的情況是:
盡管公司董事會秘書處就公司股票交易禁止事項進行了培訓和提示,但是,由于其個人股票賬戶交給其妻子代為管理和操作,自己并不知情上述交易行為,且因臨近開學,其妻子出售股票是為了給孩子準備學費,且其妻并不知道上述股票交易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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