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6-01-09 17:19:39
上交所今日發布《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的通知,要點如下:一、自2016年1月9日起,上市公司大股東此后任意連續3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二、上市公司大股東通過協議轉讓方式減持股份的,單個受讓方的受讓比例不得低于5%,轉讓價格范圍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規定執行。三、上市公司大股東減持A股、B股時,減持比例中的股份總數按照A股、B股、H股股份總數合并計算等。
上交所今日發布《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的通知,要點如下:一、自2016年1月9日起,上市公司大股東此后任意連續3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二、上市公司大股東通過協議轉讓方式減持股份的,單個受讓方的受讓比例不得低于5%,轉讓價格范圍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規定執行。三、上市公司大股東減持A股、B股時,減持比例中的股份總數按照A股、B股、H股股份總數合并計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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