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趕緊翻翻你家土地證!全國首例住宅土地使用權到期,需花三成房價續地

每日經濟新聞 2016-04-16 15:17:53

很多溫州以外的人看到這個消息感到震驚,是因為“心有戚戚”——自己前些年買的二手房,土地年限是不是也所剩不多了……

每經編輯 徐杰    

導讀:很多溫州以外的人看到這個消息感到震驚,是因為“心有戚戚”——自己前些年買的二手房,土地年限是不是也所剩不多了……

▲近日,一則《溫州一批20年產權住宅土地使用權到期,續期須按房產價格三分之一繳費》的新聞引發輿論關注。

政策春風頻吹,多重利好推動,今年一季度,全國樓市異常火爆,尤其是上海、深圳一些重點城市,就二手房而言,不時出現房東臨時提價毀約,但對于溫州部分購房者而言,卻遇到比這更為尷尬的事情。

據溫州媒體報道稱:

當地一部分市民正常買賣二手房后卻無法完成交易,原因是土地到期了。如果要續期,必須繳納占房價總額約三分之一的土地出讓金, 100多萬元的房產,續期就要再繳納30多萬元。

房子70年后怎么辦?溫州上述問題隨即引發全國廣泛關注,也變得迫切和現實起來。據稱,溫州上述狀況在全國可能也屬先例。

對此,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微信號:nbdnews)記者采訪時認為:

溫州房產問題給住房和國土管理部門提出了新要求,對于部分土地用地年限到期的住房項目,如何補繳地價,防止市場誤讀,顯得非常急迫。

事情經過:高價買了土地到期的二手房

這起尷尬的事情要從上個月說起。

今年3月份,溫州市民王女士買了一套二手房,辦理房產證和契證后,但是4月7日,買賣雙方去過戶土地證時卻發現,房子的土地使用證只有20年,而且已在3月4日過期了。

王女士來到溫州市鹿城區行政審批窗口,工作人員告訴他,要拿到新的土地證,必須補繳費用延長土地使用期限,初步估算,這筆續期費大約要30萬元,而這套房子,總價才65.8萬元。

這并非個別情況,經溫州國土部門初步摸排,單市區土地使用年限在2017年底到期的房產有600多宗(套)。

▲圖片來源:溫州網

為此,《溫州日報》記者專門采訪了溫州國土資源局土地利用管理處處長張少清。他形容道:

土地使用權70年的房子,好比4S店里的新車,而只剩兩三年使用權的房子,好比開了10多年的二手車,因此,王女士就好比她用高價買了輛快報廢的二手車。

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溫州這些房產的卻只有20年?

張少清解釋:

1990年5月19日,國務院頒布了55號令《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開始對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實行出讓制度;第八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第十二條規定:居住用地出讓年限最高為70年。

《條例》發布后,溫州市區開始實施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工作。上世紀90年代初期,市區在辦理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交易時,將劃撥性質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為出讓性質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并收取土地出讓金。

當時,溫州為了順利推進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工作,在不超過居住用地最高年限70年的前提下,按20年到70年分檔,由受讓方自行選擇辦理出讓手續,并交納相應的土地出讓金額。而從去年開始,20年期限的這批住宅土地使用權到期或即將面臨到期。

嚴躍進認為,溫州這種種土地出讓金補繳的做法是比較罕見的,屬于地方性質的歷史遺漏問題,即過去土地出讓過程中設定了不同的土地出讓年限,所以會出現補繳土地出讓金收入的做法。

相關部門:正在研究相關政策和方案

60多萬元買的房產土地證要續期,為什么要再繳納30萬元左右,溫州做法的依據是什么?

張少清在接受《溫州日報》采訪時解釋稱,《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但《物權法》只規定了“自動續期”,該如何續期,需不需要交納土地出讓金以及交納標準都沒有明確。

“到目前,國家也尚未出臺關于出讓土地續期的實施細則,更沒有對出讓土地使用權續期出讓金收取標準作出規定。立法的滯后,使得基層國土部門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無法可依、無章可循,不能辦理相關續期手續,給群眾帶來不便。” 張少清這樣說。

張少清表示,在國家沒有具體實施細則的情況下,目前基層國土部門只能參照國有土地出讓的做法,先由第三方評估機構評估土地價格,根據單位地價或折算出樓面地價,算出總的土地出讓金,重新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張少清稱,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有償有限期使用,是我國國有建設用地管理的基本制度。一般講,不同用途、區位、土地利用條件,以及不同使用年限的土地,其土地使用權價值是不同的。土地使用權評估也不是他們做的,是由第三方評估機構做出來的。

面對“土地證到期,要續期,目前就要繳納很高額土地出讓金的情況”這個問題,張少清認為,目前房地產市場透明度不足,很多買房人可能沒有意識到土地使用權年期對房產價值的意義,房子本身說白了就是磚塊水泥,房產的價值很大一部分是來自于土地的價值。房地產市場信息不對稱,導致土地使用權價值被低估,對于續期,群眾的心理預期還是存在差距的。

張少清亦坦言,溫州在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初期,在辦理劃撥轉出讓手續時,在一定范圍存在土地使用人為了少繳出讓金而選擇以較短受讓年限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的現象。現在讓受讓人承擔,確實有點不公平。

因此,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中,出讓年限不同,土地使用人需要繳納的出讓金也是不同的。所以在相關政策明確前,建議市民在住房的買賣過程中提前關注土地使用權年期的問題,不要讓自己買虧了。

而目前,溫州當地國土部門也在研究這個問題,并采取了三個做法:

一是積極向上面反映,這個制度需要頂層設計,到目前為止還沒有收到很明確的答復;

二是溫州國土資源局也在研究作為溫州地方的普惠性政策及解決意見方案,目前已著手起草政策建議的初稿,近期會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討論后提交給上級,妥善化解這類問題。但這個普惠性政策,也要在法律框架范圍內制定;

三是對于現在想要續期的市民,我們隨時歡迎,并給予優先辦理。

對于上述張少峰的采訪,由于恰逢周末,每日經濟新聞(微信號:nbdnews)記者未能聯系上溫州國土資源局,但溫州當地媒體業內人士稱,確實如此,國土局接受了《溫州日報》的采訪,這些內容屬實。

土地年限到了,怎么辦?

▲新浪新聞調查顯示,商品房土地到期,超八成網友認為“不應”再交錢

溫州上述問題出現后,迅速引發輿論廣泛關注。如專欄作家王海濤說的那樣:

很多溫州以外的人看到這個消息感到震驚,是因為“心有戚戚”——自己前些年買的二手房,土地年限是不是也所剩不多了……

那么土地使用權年限到了,真的要花費高額費用才能重新辦理土地證嗎?其法律依據是什么?該如何續期?其他地方會否效仿?

事實上,房屋產權是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其中,土地使用權在出讓時根據開發類型分為不同的使用年限,民用住宅用地權屬年限最高為70年,工業用建筑用地和綜合類用地最高為50年,商用建筑用地最高為40年。

而房屋所有權屬于個人產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四條,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不動產享有所有權。其年限是永久的。同時,第一百四十九條明確寫到“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但是,同年8月修訂通過的《城市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二條又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準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續期的,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近日,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研究員聶日明對此撰文稱:

理論上講,出讓性質的土地使用權到期的市民,如果僅僅是居住需求,可以不用繳納土地出讓金而繼續住在房子里。

但若要考慮未來有轉讓、抵押房產的可能,那么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出讓性質的土地使用權證是必要前提,或者在轉讓不動產時補交土地出讓金。

新房開發時,開發商在一級土地市場上競價拍賣獲得土地使用權并支付土地出讓金,而土地使用權到期以后,續期的土地出讓金價格沒法采用拍賣競價方式,各地實踐中,一般通過基準地價來計算土地出讓金。

所謂基準地價是指土地在正常市場條件的熟地價格,包括土地取得費(征地或拆遷的費用及相關稅費)、土地開發費用和土地純收益。各地都會定期公布最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基準地價表”,一般按用途、區片、容積率等因素核定,一般相當于房價的三分之一。

只是應繳的土地出讓金占房價比重如此之高,300萬的房產,要繳100萬的土地出讓金,相當于京滬地區職工社會年平均工資的十幾倍,高房價地區的房地產所有人恐怕都是無力承擔的。

聶日明認為,未來住宅的土地使用權密集到期的年份,如果強行要求以現行土地出讓金的計算方式來繳納土地出讓金,恐會影響社會穩定。可行的解決路徑有兩種:

第一,大幅度降低“續期”的土地出讓金;

第二,以每年征收的房產稅代替一次性征收的土地出讓金,在房產稅全面開征以后,對“續期”的土地使用權不再征收出讓金。

溫州發生的這件事,對中國的房地產市場具有標志性意義。

世邦魏理仕杭州分公司董事總經理馬英樞向每日經濟新聞(微信號:nbdnews)記者表示:

之前尚無實際案例,物權法也未做詳細說明。針對個別事件,具有較強的指導意義。此事關系到目前土地制度的基石,不能簡單按照現行規定從事。政府應避免懶政思維,盡快給出指導原則和操作細則。

嚴躍進則對每日經濟新聞(微信號:nbdnews)記者表示:

如果70年產權的住房,主流的做法是后續用地使用權會自動更新,而非補繳,所以普通民眾并不需要太擔心。

而部分土地使用年限不清晰,或明顯短于30年,則補繳可能性比較大,尤其是一些市中心的用地用房,但此類物業估計比例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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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土地使用權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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