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6-04-27 11:01:08
央行官員27日在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法律政策宣傳座談會上表示,近年來,民間融資發展迅速,在一定程度上成為正規金融的有益補充;但是,各地民間融資特別是民間借貸市場也存在許多薄弱環節何問題,容易引發非法集資。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朱丹丹
每經記者 朱丹丹
央行官員27日在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法律政策宣傳座談會上表示,近年來,民間融資發展迅速,在一定程度上成為正規金融的有益補充;但是,各地民間融資特別是民間借貸市場也存在許多薄弱環節何問題,容易引發非法集資。
民間融資領域非法集資活動的主要手法包括:一是利用民間借貸以及傳統金融工具形式,如非法發行股票,債券,投資基金等方式,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并承諾給予高額回報;二是通過組織民間“抬會,合會,標會”等組織或者地下錢莊向社會公眾集資;三是以委托生產或開發形式進行非法集資,以興辦實業,借種植,養殖,項目開發,莊園開發等名義,承諾回報以收取定金,股金等向社會公眾集資。
他還進一步坦言,民間借貸長期游離于正規金融框架之外,缺乏法律規范和有效監管是非法集資案件多發的重要原因之一。而引導民間借貸規范化,推動非存款類放貸組織依法合規經營是解決民間借貸領域非法集資頻發的關鍵舉措之一。下一步將積極配合國務院法制辦,推動《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的早日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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