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 2016-05-05 15:43:07
2014年11月起,遼寧省沈陽等城市多家投資擔保類公司突然發生失聯停業、老板“跑路”事件。近日,其中7起案件已作出終審判決,涉案7家投資公司中的10位負責人構成集資詐騙罪,其中9人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以上的重刑,1人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
2014年11月起,遼寧省沈陽等城市多家投資擔保類公司突然發生失聯停業、老板“跑路”事件。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本溪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相繼對這批案件中的7起案件作出終審判決,涉案7家投資公司中的10位負責人構成集資詐騙罪,其中9人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以上的重刑,1人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同時均被并處罰金。
2014年10月中旬以來,沈陽市設在大東區、鐵西區、渾南區的一些新注冊的投資擔保類公司,以高額利息回報并以贈送豆油、面粉等小恩小惠為誘餌,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投資、理財存款,不久后相繼失聯、“跑路”,相關企業數量超過20家。另外本溪市也有個別投資公司攜款“跑路”情況。沈陽市公安局及各區公安局接到報案后,迅速成立專案組調查,認定相關企業涉嫌集資詐騙等犯罪。
上述7家涉案的投資公司有6家在沈陽市,1家在本溪市。此次被定罪量刑的10名被告人均來自河南省伊川縣,以“80后”為主。他們開設的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冠名“遼寧”字樣,名稱也有相似性,比如“鼎瑞”、“永鼎”、“鼎啟鑫”、“錦鼎”等。每家公司的非法集資時間都發生在2014年下半年,所騙人數均為三五十人,所騙數額在200萬元至500萬元之間。
法院認為,遼寧錦鼎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負責人王維、遼寧鼎啟鑫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負責人于尚飛等10名被告人利用投資公司的形式,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集資用途,以高額回報作為誘餌,騙取社會公眾資金,數額特別巨大,均已構成集資詐騙罪。為此,對王維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并處罰金55萬元,對于尚飛判處有期徒刑13年6個月,并處罰金15萬元。另外8人中,除遼寧鼎瑞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負責人路要偉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外,其余7人中的2人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5人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同時均被并處罰金。
據悉,沈陽另有一些投資擔保類公司“跑路”案件仍在審理之中,相關法院也即將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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