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6-05-19 23:23:29
5月19日晚間,恒豐銀行在其官網發布公告稱,該行將暫緩實施員工股權激勵計劃,將嚴格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監管部門審批通過的方案要求予以推進。此前,媒體援引一位律師的觀點認為,恒豐銀行實施的員工持股工作存在低于凈資產認購、超限額認購等多處違規情形。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萬敏
每經記者 萬敏
5月19日晚間,恒豐銀行在其官網發布公告稱,該行將暫緩實施員工股權激勵計劃,將嚴格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監管部門審批通過的方案要求予以推進。
引發這一公告的是近日的數篇媒體報道。日前,有媒體報道稱恒豐銀行于2015年1月經董事會審議通過了《員工股權激勵計劃方案》,后根據此方案制訂出《員工股權管理辦法》,其第十六條、十七條規定,用于實施員工股權激勵計劃而定向增發的股份不超過52億股,股權激勵對象為核心員工和價值員工。
媒體援引恒豐銀行高層透露消息稱,高管可認購500萬股,且可2:8配資。而其高管則證實,部分領導認購額或高達千萬股,且配資比高達1:9。每股認購價格為3元。
據此,媒體援引一位律師的觀點認為恒豐銀行實施的員工持股工作存在低于凈資產認購、超限額認購等多處違規情形。
恒豐銀行5月19日公告稱,根據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2010年9月聯合發布的《關于規范金融企業內部職工持股的通知》【財金〔2010〕97號】:城市商業銀行的內部職工持股,內部職工持股比例不得超過總股本的20%,單個職工持股的比例不得超過總股本的5‰;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和農村信用社的內部職工持股,內部職工和自然人持股比例不得超過總股本的20%,單個職工持股的比例不得超過總股本的2%。
“我行屬于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不適用上述條款,并且在此次擬實施的員工股權激勵計劃中單個員工最高可認購額度未超過總股本1‰,不存在超限額認購問題。”恒豐銀行強調。
此外,媒體還引述“知情人士”提供信息稱,2015年3月至4月間,包括恒豐銀行董事長蔡國華在內的多名恒豐高管,通過在香港某銀行的賬戶,接收巨額資金,并在境內分行完成提取。“該筆資金總額至少在5000萬元以上,甚至過億,由恒豐銀行轉到香港。”
對此,恒豐銀行公告中稱,“相關報道中關于我行高管通過香港某銀行在境外私分巨額公款一事嚴重失實,我行從未在香港為個人開設銀行賬戶。我國目前對資金出入境有完備的外匯管理規定,相關報道中所提及的我行巨額資金出入境行為,既不符合邏輯,也缺乏常識。”
5月15日,恒豐銀行曾公開表示正在就推進員工股權激勵計劃目前正與監管部門進行積極溝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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