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6-05-24 11:01:54
“蘋果要向華為支付數億美元的專利使用費了!”不久前,這個消息在很多人的朋友圈刷了屏。事實上,蘋果確實有向華為購買專利,但專利費用保密。雖然外界不知道確切的專利使用費,但在這個消息背后卻有很多值得探究的東西。
每經記者 孟慶建
“蘋果要向華為支付數億美元的專利使用費了!”不久前,這個消息在很多人的朋友圈刷了屏。事實上,蘋果確實有向華為購買專利,但專利費用保密。雖然外界不知道確切的專利使用費,但在這個消息背后卻有很多值得探究的東西。在智能手機的產業鏈中,專利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環節,《每日經濟新聞》本期就為你帶來專利江湖的“恩怨”故事,以及通信企業、中外手機商們圍繞專利正在進行的競爭與博弈。
另外,時不時聽到華為、中興通訊等中國手機企業又被美國“337調查”之類的消息,“337調查”又是個什么東西?它真的值得我們每一次都那么一驚一乍的嗎?
在你使用的手機音樂播放器中,一個并不太起眼的技術,可能要讓全球的手機廠商不得不向新加坡一家老牌公司掏腰包。
近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宣布,對中興、聯想、索尼、三星等8家全球知名電子企業展開“337調查”,這幾家久經專利調查的跨國公司也表現出了成熟的應對經驗,申請ITC動用100天試行程序,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以下簡稱ITC)提出聽證會將于7月6日舉行。
很多人士將此次調查與中美貿易摩擦產生聯系,但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事實可能并非如此。從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官網公布的案件詳情上看,此項調查起因是新加坡創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創新科技)及其子公司對在美國市場有一定規模的手機品牌侵犯專利技術提出的調查,涉及到幾乎所有手機品牌,之所以沒有蘋果,是因為蘋果在2006年就被這家公司收取了1億美元的和解費用。
有法務人士認為,創新科技再次取勝的概率很大。
從蘋果身上帶走1億美元
“337調查”得名于《1930年美國關稅法》第337條款。根據這個條款,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有權調查有關專利和注冊商標侵權的控告,也可開展涉及盜用商業機密、商品包裝侵權、仿制和虛假廣告等內容的調查。
“對進入美國市場的中國企業來說‘337調查’已經不再神秘。但‘337調查’有準司法程序性質,一旦判決時效性很強,所以敗訴企業損失會較大,對中國企業應對337訴訟,國內已經有專業的律師團隊,談到‘337調查’大可不必恐慌。”君澤君律師事務所張澤吾律師表示。
從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官網查詢此次“337調查”事件的信息得知,對中興、聯想、三星、索尼等提起訴訟的公司之一新加坡Creative Technology(創新科技),是一家納斯達克上市公司。
早在3月24日,創新科技就在美國德州東區法院,針對中興、聯想、Sony、三星、LG、HTC和黑莓提起了專利侵權訴訟,而涉案專利就是赫赫有名的“ZEN”專利。同一天創新科技子公司也在ITC發起了申訴(Complaints),申訴編號為3130,申訴的對象仍然是上述這些智能手機廠商。而上周,美國ITC接受了創新科技的申訴請求,正式啟動“337調查”程序。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調查獲悉,創新科技1981年創建于新加坡,曾經是多媒體和數碼娛樂領域享有盛譽的世界領導廠商。由于個人電腦小型化,聲卡大多被集成在主板之上,創新科技經營漸漸江河日下,主業面臨轉型。其主營的另一個業務——MP3播放器也由于iPod和智能手機的出現而市場大幅萎縮。如同主營業務同樣日薄西山的諾基亞等前世界領導廠商一樣,創新科技開始利用專利資產來獲取資本化收益,業內將這種方式稱作專利運營。
2006年5月,創新科技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對蘋果提出調查,其中涉案的就是“ZEN”專利,創新科技請求該機構命令蘋果停止在美國銷售iPod和iPod Nano。另外,創新科技同時在加州聯邦地方法院起訴了蘋果公司,尋求數目不明的一筆賠償。
據業內人士分析,ZEN專利保護范圍就是當你點擊MP3播放界面的“藝術家artist”,界面就會切換到該藝術家的專輯封面,然后列出專輯中的歌曲。不僅在MP3,這樣一項技術在目前iOS和Android手機普遍存在。所以創新科技這次訴訟針對中興、聯想、Sony、三星、LG、HTC和黑莓,幾乎涉及在美國市場銷售的所有主流品牌。
2006年8月23日,蘋果宣布將向創新科技支付1億美元作為使用后者專利技術的許可費,從而結束雙方日益升級的iPod專利訴訟大戰。
創新科技再次揮起“大棒”
《每日經濟新聞》從中興負責此次訴訟案件相關負責人處確認,此次創新科技發起“337調查”的緣由基本上與此前訴訟蘋果的理由如出一轍,均涉及到此項媒體播放技術。
值得一提的是,創新科技在專利技術維權上似乎總是得心應手。2014年3月,創新科技子公司ZiiLabs在德州東區法院再次對蘋果公司發起訴訟,此次還有韓國的三星電子公司。涉及到的糾紛主要是圖像處理相關的10項專利,最終在2015年10月,蘋果和三星以支付專利費用的方式和創新科技和解。
如果參照創新科技對蘋果公司最終達成和解,后續對中興、聯想等被訴公司則較為不利。如果最終用和解方式解決,按照公開的手機出貨量,企業可能將承擔一筆不小的專利費用。
創新科技337申訴正式生效之后,被訴的幾家公司對ITC申請了100天試行程序,申請ITC在訴訟前期對申訴人是否滿足美國國內進出口、持續經營資質等條件進行審查,如果申請人不滿足相應條件,ITC在100天之內會出一個早期裁決(Early ID),以此來減少NPE訴訟行為。
中興通訊相關負責人接受《每日經濟新聞》采訪時表示,對“337調查”不必談虎色變,中興通訊此前曾受到6次“337調查”,其中4次取勝1次和解,1次原告撤訴結案,有比較充足的訴訟經驗。中國商務部在與企業溝通時,也明確表示對此案件的關注。
另有涉案企業負責人匿名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此訴訟案與創新科技2006年訴訟蘋果基本如出一轍,最終案件走向存在兩種可能,一種是ITC判決創新科技專利無效,畢竟ZEN專利對蘋果提起訴訟主要是iPod產品,智能手機和MP3有產品形態差異,這是對手機廠商有利一面;另外一種是通過和解方式,公司向創新科技支付專利費用,這可以理解為‘337調查’是對方尋求專利授權的一種途徑。”
有專利技術研究專家對本報記者分析:“專利的保護范圍由權利要求的語言確定,而ZEN的軟件要求中并不限定是播放器,反而是涵蓋所有的電子設備,所以手機廠商們很危險。ZEN專利2021年保護期截止,如果和解中沒有對此前年份使用該技術做追溯補償,手機企業支付的金額應該比蘋果更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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