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6-06-06 19:10:15
6月6日,央行宣布將《大額存單管理暫行辦法》(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5〕第13號公布)第六條“個人投資人認購大額存單起點金額不低于30萬元”的內容,修改為“個人投資人認購大額存單起點金額不低于20萬元”,自2016年6月6日起施行。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萬敏
每經記者 萬敏
6月6日,央行宣布將《大額存單管理暫行辦法》(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5〕第13號公布)第六條“個人投資人認購大額存單起點金額不低于30萬元”的內容,修改為“個人投資人認購大額存單起點金額不低于20萬元”,自2016年6月6日起施行。
2015年6月,央行發布《大額存單管理暫行辦法》,允許銀行業存款類金融機構向個人、非金融企業、機關團體等發行大額存單。其中,個人投資人認購的大額存單起點金額被設定為不低于30萬元,機構投資人則不低于1000萬元。
大額存單的發行主體為銀行業存款類金融機構,包括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以及中國央行認可的其他金融機構等。發行渠道主要采用電子化的方式,既可以在發行人的營業網點、電子銀行發行,也可以在第三方平臺及經央行認可的其他渠道發行。
央行稱,此次調整“為推進大額存單業務發展,拓寬個人金融資產投資渠道,增強商業銀行主動負債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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