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6-07-03 17:18:08
中原高速控股股東河南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聲明,將接下政府無法實現的第二、第三條諾言,承諾中原高速投資建設的永亳淮高速公路商丘段,以及新鄭黃河大橋竣工驗收后兩年中,上市公司若提出轉讓,集團有關單位將依法收購。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畢華章
每經記者 畢華章
作為河南省交通系統唯一高速公路類上市公司,中原高速(600020,SH)享受多年政策優惠,而今,這樣溫室環境面臨改變。
6月29日,中原高速收到河南省交通廳的函件,表示因國家政策法規變化,河南交通廳于2014年對中原高速做出的諸多承諾只能付諸東流。這些承諾中包括“在該公司管理的道路兩側各50公里范圍內,若有新增或擴建的,與之可能形成競爭的公路、橋梁,中原高速享有優先受讓或投資控股的權利”等。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函件中所涉及的3份文件,分別于2004年、2008年和2014年起實施,而河南省交通廳對中原高速出具承諾的時間是在2014年6月30日,晚于以上3份文件實施時間。
此外,與河南省交通廳函件一同披露的,是中原高速控股股東,河南省交通投資集團的承諾函,此函件表明,針對省交通廳無法兌現的其中兩項承諾,將由控股股東來兜底兌現。
河南交通廳無法兌現承諾
因此前承諾違反相關政策法規,中原高速被河南省交通廳告知終止對公司原有承諾。
6月29日,中原高速收到河南省交通廳的函件,就之前對該公司的承諾作以說明。河南省交通廳表示,因貫徹國家“東部加密、中部成網、西部連通”的高速公路網絡布局,和全國各地一樣,河南省路網不斷加密,路段競爭無法避免;交通運輸部規定轉讓政府還貸公路需經過公開招標,而公平開放的市場規則要求全國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由于上述幾方面原因,河南省交通廳對中原高速的承諾將無法實現。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查閱發現,2014年6月,河南省交通廳向中原高速出具了承諾函,承諾在中原高速經營的高等級高速公路、大型橋梁兩側50公里內若有新建、擴建的道路、橋梁,倘若和中原高速現有經營道路方向相同,可能與之形成競爭關系,則中原高速對其享有優先受讓或投資控股的權利。此外,河南交通廳還承諾將在兩年內向有關部委申報并完成新鄭高速公路的轉讓事宜;將在中原高速投資建設的永亳淮高速公路商丘段竣工后兩年內積極協調有關單位收購或進行資產置換。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該承諾函的出具時間是2014年6月30日,而今年6月29日河南省交通廳的函件中所涉及的三份文件,出臺時間卻分別是2004年、2008年和2013年,均早于河南省交通廳對中原高速承諾函的出具時間。而直至昨日,中原高速才正式公告該承諾不能履行。
就此,記者致電中原高速,并應其要求發去采訪提綱,而截至發稿時間,尚未收到對方回應。
2項目獲控股股東兜底
前腳河南省交通廳做出的多項承諾成空,后腳該公司即獲得控股股東河南交通投資集團的承諾,會全力支持上市公司健康發展。
中原高速控股股東河南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聲明,將接下政府無法實現的第二、第三條諾言,承諾中原高速投資建設的永亳淮高速公路商丘段,以及新鄭黃河大橋竣工驗收后兩年中,上市公司若提出轉讓,集團有關單位將依法收購。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查詢財務數據,發現中原高速自2013年以來業績上升迅速,2013—2015年凈利潤分別為3.95億元、9.23億元和11.4億元。那么在省交通廳承諾落空、控股股東兜底承諾之后,中原高速業績是否會受到影響呢?
對此,中原高速表示,上述事項不會對公司產生實質性影響。
公司披露,河南省各單位經營的高速公路覆蓋區域及路線走向不完全相同,因而不構成實質競爭;2014年承諾中的第二條,在現行的公開招標要求下,中原高速表示即使自己中標,但在相關線路資產大幅提升的背景下,過高的收購代價也會對公司的償債及盈利產生重大負面影響。
而關于承諾中的新鄭高速公路和鄭新黃河大橋形成同業競爭,以及該公司新投資建設的永亳淮高速公路商丘段建成后,預計收回成本期限較長兩個問題,均由控股股東承諾依法收購路段得以解決。
(實習生李琦蕊對本文亦有貢獻)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
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讀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