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 2016-07-13 15:28:07
嚴格會議費開支管理,對會議住宿費、伙食費、會議室租金、交通費、文件印刷費、醫藥費等會議費實行綜合定額控制,一類會議每人每天760元,二類會議每人每天650元,三、四類會議每人每天550元,較現行規定均上浮100元。
財政部、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13日對外發布重新修訂的《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更嚴格的新規從7月1日起施行,多處修改釋放堅定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倡導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重要信號。
我國目前執行的《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系2013年修訂實施。記者對比發現,新辦法延續了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的分類、審批和會議費管理模式,但部分條款規定更嚴格細化,旨在更好貫徹落實《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會議費管理,精簡會議,改進會風,提高會議效率和質量,節約會議經費開支。
財政部行政政法司介紹,新辦法進一步明確四類會議定義,更嚴格會議審批制度,強調年度會議計劃一經批準,原則上不得調整。對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等確需臨時增加的會議,按規定程序報批。
新辦法延續現有會期和規模規定,如一類會議會期按照批準文件,根據工作需要從嚴控制;二、三、四類會議會期不得超過2天,傳達、布置類會議不得超過1天。二類會議人員不得超過300人,三類會議人員不得超過150人,四類會議一般不得超過50人。
嚴格會議費開支管理,對會議住宿費、伙食費、會議室租金、交通費、文件印刷費、醫藥費等會議費實行綜合定額控制,一類會議每人每天760元,二類會議每人每天650元,三、四類會議每人每天550元,較現行規定均上浮100元。強調各單位應當將非涉密會議的名稱、主要內容、參會人數、經費開支等情況在單位內部公示或提供查詢,具備條件的應當向社會公開。
為剎住奢侈辦會風,新規重申11項禁令,包括嚴格執行會議用房標準,不得安排高檔套房;會議用餐嚴格控制菜品種類、數量和分量,安排自助餐,嚴禁提供高檔菜肴等;不得組織會議代表旅游和與會議無關的參觀;嚴禁組織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嚴禁以任何名義發放紀念品;不得額外配發洗漱用品等。
此外,對違規計劃外召開會議、以虛報冒領手段騙取會議費、虛報會議人數天數等進行報銷以及違規報銷與會議無關費用等行為,將依法依規追究會議舉辦單位和相關人員的責任,如行為涉嫌違法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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