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 2016-07-22 09:17:10
此次條例修改,海關在前期試點基礎上,引入了企業主動披露制度,同時增加海關、企業均可以委托會計、稅務等專業機構開展相關工作的規定。
《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稽查條例〉的決定》日前公布,并將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業內認為,修改后的條例適應我國經濟發展新常態,對貫徹依法行政、落實簡政放權,實施海關全面深化業務改革,提高通關便利化水平等具有重大意義,同時也在加強和規范海關稽查工作,維護進出口秩序等方面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為何改——強化后續監管意義何在?
海關稽查是國際通行的海關監管制度,是指海關在進出口貨物通關后一定期限內,對與進出口貨物直接有關的企業、單位的賬簿、單證等有關資料和進出口貨物進行核查,以監督進出口活動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的制度。
199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稽查條例》發布,標志著我國正式建立海關稽查制度。這一制度的實施,將監管時間、空間由口岸現場延伸到通關后3年內,由傳統的單一對貨物監管轉向對企業和貨物監管并重,推動了海關監管時空的“前推后移”,有效加強了監管實效。
據統計,1998年至2015年間,全國海關共對走私進口“洋垃圾”、進口農產品、飛機租賃貿易、移動通訊設備、遠洋漁業水產品等多個重點行業和商品開展了稽查行動,共稽查企業17.19萬家,查獲各類走私違法案件2.55萬起,為國家追征、補征稅款434.97億元。
近年來,隨著我國對外貿易持續快速發展,通關便利化水平和海關有效監管能力正迎來新挑戰、新要求。
“從當前情況和今后趨勢看,海關稽查的地位更重要、任務更繁重,亟須進一步提高效率,增強稽查針對性和有效性。”上海海關學院教授李紅霞表示,海關正不斷探索監管機制創新,在減少事前審批的同時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海關稽查一級專家朱昉說,此次條例修改全面運用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維,規范了海關稽查的組織、權限和實施程序,對實現依法行政,推進“陽光稽查”“法治稽查”,防止權力尋租,可謂恰逢其時、意義重大。
怎么改——核心變化有哪些?
據海關總署稽查司司長孟楊介紹,此次條例修改,進一步規范了海關稽查的組織、實施與監督,確保稽查權力依法運行。
例如,在啟動稽查環節,修改后的條例以提前三天通知為原則,以直接實施稽查為例外,將后者嚴格限定于“被稽查人有重大違法嫌疑,其賬簿、單證等有關資料以及進出口貨物可能被轉移、隱匿、毀棄等緊急情況”,并分級設定了不同的審批程序,直接實施稽查的須“經直屬海關關長或者其授權的隸屬海關關長批準”,避免徑行啟動稽查的隨意性。
此外,修改后的條例,對海關查詢被稽查人在商業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賬戶、實施查封與扣押等強制措施等,都提出了明確、嚴格的程序性要求。
此次條例修改,海關在前期試點基礎上,引入了企業主動披露制度——在提高對違法行為罰款數額的同時,明確提出主動報告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的行為并接受處理的,應當從輕或減輕行政處罰;同時增加海關、企業均可以委托會計、稅務等專業機構開展相關工作的規定。
李紅霞認為,上述變化說明過去以海關為主的監管模式,將向發揮企業自主管理作用的綜合治理模式轉變,促使企業自我規范、誠信經營,實現海關有效監管與企業守法便利的雙贏,而引入外部專業機構作為第三方參與,有助于提高海關稽查效率,是實現海關管少、管精、管好的需要。
統計顯示,截至2015年底,全國海關共有稽查人員2000余人,同期在海關注冊登記的進出口企業有近84萬家,稽查人力不足、能力不足的短板日趨顯現。
從2008年開始,海關啟動了委托專業機構參與稽查試點工作,截至2015年共委托專業機構稽查企業5065家,發現各類問題1887起,稽查補稅入庫約16.38億元。
啥影響——是否會加重企業負擔?
海關稽查涉及進出口企業的財務、貿易、生產、營銷等環節,修改后的條例是否會加重企業負擔?
孟楊表示,如何優化海關稽查程序、減輕企業成本和負擔,如何讓廣大進出口企業獲得更大的政策紅利與通關便利,是此次條例修改過程中的重要關注點。
例如,針對大多數企業已采取信息化系統對生產經營進行管理的情況,在修改后的條例中,被稽查人的賬簿、單證等有關資料的電子數據與紙質資料具備相同效力,不再規定其應當將會計記錄打印成書面記錄保管,并取消有關企業、單位應當向海關報送進出口貨物購買、銷售、加工、使用、損耗和庫存情況資料的規定,減輕了企業負擔。
業內人士表示,與緝私不同,海關稽查屬于正面監管,啟動稽查并不以違法為前提,企業對此應平常心對待。尤其是當前海關全面深化業務改革,不斷提升貿易便利化水平,企業在享受便捷通關的同時,也應接受并配合海關稽查。
修改后的條例明確,被稽查人應當配合海關稽查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被稽查人應當接受海關稽查,如實反映情況,提供賬簿、單證等有關資料,不得拒絕、拖延、隱瞞。
孟楊說,下一步海關將認真聽取社會和行政相對人的意見,及時制定出臺一攬子配套規章制度,建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內部工作制度等多層級制度體系,使稽查工作進一步邁向法治和規范的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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