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6-08-23 10:42:09
國務院國資委等部門印發的《關于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開展員工持股試點的意見》,明確了企業類型、持股價格、持股對象等關鍵信息,為后續工作的開展指明了方向,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而且也針對以前一些案例中所暴露出來的問題進行了制度設計。
每經編輯 王可然
田大瑜
上周,國務院國資委等部門印發《關于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開展員工持股試點的意見》。意見明確了企業類型、持股價格、持股對象等關鍵信息,為后續工作的開展指明了方向,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而且也針對以前一些案例中所暴露出來的問題進行了制度設計。
首先,意見明確了國資的控股地位,這是紅線。只要有這條紅線在,國有企業的屬性就不會發生根本變化。
其次,明確了改革對象是商業性、競爭性企業,公益性企業暫時被排除在外。公益性企業往往有一定壟斷性,如果將這類企業也納入改革試點,會大大增加企業的盈利沖動,從而損害公眾利益。
第三,以前的股權激勵往往是按級別來,誰的官大誰拿的股多,最后有可能變成變相給領導利益輸送。這次非常鮮明地提出持股對象是企業骨干,尤其是科研與業務骨干,這能夠激發對企業真正有貢獻的人的積極性。
第四,明確了持股價格不得低于凈資產,而且要以貨幣出資為主。這把國資流失的風險降到了最低。國有企業股權變動原則上都不能低于凈資產,因為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是牢不可破的紅線,也是國有企業經營者的責任。“不低于凈資產”、“貨幣出資為主”明確提出來,以后動歪腦筋的空間就大大縮小了。
此次出臺的是指導意見,后續應該會有細則落地,各省份可能也會有自己的指導意見,甚至對個別企業“一事一議”。
換句話說,很多關鍵的點實際上都有自由裁量的空間,這也是未來需要重點關注的問題。
這種自由裁量會體現在什么地方呢?以前面提到的四點為例:
首先,國資要有34%的股本并保持控股地位,但現在持股有很多隱蔽的辦法,如基金、資管計劃等都可以持股。如果出現較極端的情況,多個資管計劃合計超過50%,且投資者本質上又是一致行動人,甚至只需要在私下達成某種默契,那么國資控股地位就可能發生動搖,在很多重大決策上就會失去應有的把控。因此可以考慮至少在公司章程里對某些事項賦予國資決定權。很多高科技企業對于企業創始者在公司章程里都有類似的約定,國企也可以借鑒。
其次,公益性企業和競爭性企業也不是黑白分明的。比如中石油,它是上市公司,也有中石化這樣的競爭對手,似乎是一個商業企業。但它的市場結構又是個典型的寡頭結構。另一方面,當國際油價出現像147美元/桶這樣極端的情況時,它又的確承擔了社會責任,并為此付出了很大代價。這樣的企業應如何認定,公益與商業的界限如何劃分,都有待確定。
第三,股權激勵對象主要針對核心骨干。但核心骨干本身也是一個比較主觀的概念。比如有的干部尸位素餐,但也可以憑著管理崗位入股。問題在于實際中的情況千差萬別,我們又不可能對此畫出一條清晰明確、具有可操作性的標準,只能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因此估計未來解決這個問題的難度最大。
第四,入股價格也是需要注意的。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的確是條紅線,但直接以凈資產認定實際上也有一些問題要注意。比如,評估價格是否真實準確,不同的事務所會有不同的評估價格,我們以哪個價格來作認定?在選擇評估事務所的問題上,企業有很大的自主權,甚至存在將自身意圖傳遞給事務所的可能,資本市場這樣的案例數不勝數。
很多人提出,資本市場上市凈率不到1倍的企業比比皆是。假設市場是有效的,那說明他們的公允價值不等于凈資產。對于夕陽行業和朝陽產業,市凈率有差別是必然的,因此直接以凈資產作為入股價格的下限可能會排除很多企業,比如銀行就是典型。同樣,對于行業市凈率遠高于1的企業,允許其以凈資產價格入股反而涉嫌國資流失。從以往經驗來看,越復雜的方案問題反而越多,比如有的人說可以直接參考上市公司市凈率,實際上這又給了企業以做低或者做高股價的沖動。(作者為經濟學博士,國企金融部門總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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