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6-10-14 01:25:33
20部委首次聯合出手力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簡稱PPP)項目,開啟超萬億元投資市場。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李彪
每經記者 李彪
20部委首次聯合出手力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簡稱PPP)項目,開啟超萬億元投資市場。
10月13日,財政部聯合科技部、工信部、環保部、商務部等20部委發布《關于聯合公布第三批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示范項目加快推動示范項目建設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根據《通知》,確定了北京市首都地區環線高速公路(通州—大興段)等516個項目作為第三批PPP示范項目,計劃總投資金額11708億元。而此次公布的第三批PPP示范項目的數量,更是超過了前兩批總和的一倍多。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來,在PPP項目落地過程中,受《土地管理法》等法律中對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必須通過“招拍掛”方式獲取的要求影響,打包土地資源一直存在較大的爭議,對此,《通知》明確要求,在實施建設用地供應時,不得直接以PPP項目為單位打包或成片供應土地。
中國投資咨詢有限責任公司產業咨詢與投資事業部總經理楊寧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目前一些實施的項目中,地方政府逐漸產生了“將PPP項目與土地進行捆綁”的想法,從此次《通知》看,相關部門已及時發現并重點關注了這一趨勢。
●516個項目及投資11708億均遠超前兩批
《通知》指出,經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部委推薦及專家評審,現確定北京市首都地區環線高速公路(通州—大興段)等516個項目作為第三批PPP示范項目,計劃總投資金額11708億元。
從2014年開始,中國全面推進PPP改革,2014年財政部首批確立了30個PPP示范項目,金額1800億元;2015年公布的第二批PPP示范項目達到206個,總投資金額為6589億元,而此次公布的第三批PPP示范項目的數量更是超過了前兩批總和的一倍多。
相較于前兩批,本批PPP示范項目無論在項目數量、投資總規模、所涉及的省市范圍還是所覆蓋的行業領域方面都有巨大突破。
對此,北京大岳咨詢有限公司總經理金永祥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說:“很明顯其作用已經超出了示范本身。此外,除了示范意義,還有穩增長和規范PPP市場的作用”。
金永祥解釋,這次推出的PPP示范項目超過了萬億元,且在推出的示范項目中,增量項目占有絕對多數的分量,對穩增長的效果是值得期待的。
今年10月,中國財政部副部長史耀斌在“PPP改革在中國”國際研討會上指出,截至2016年8月底,財政部全國PPP綜合信息平臺項目庫已收錄10313個已實施或待開發的PPP項目,覆蓋19個行業,總投資預計12.3萬億元人民幣,其中已簽約項目投資額超過1.4萬億元人民幣。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對各批次示范項目落地設定了明確的時間表。
《通知》要求,第一批示范項目應于2016年底前完成采購,第二批示范項目應于2017年3月底前完成采購,逾期未完成采購的將調出示范項目名單;第三批示范項目原則上應于2017年9月底前完成采購。
●不得以PPP項目為單位打包或成片供應土地
記者注意到,此次《通知》的下發,對社會資本來說可謂釋放了重大利好,明確給予社會資本優先權。
《通知》強調,示范項目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部門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密切協作配合。按照國務院和財政部等部門出臺的相關制度文件要求,依法擇優選擇社會資本,鼓勵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民營資本。
民營社會資本得到正名,無疑有利于在PPP項目采購中形成良性競爭機制,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在市場中各自發揮優勢,共同推動PPP項目落地。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對于土地供應問題進行了大篇幅的規定,對于一些PPP項目落地過程中的土地供應方式設立了明確的“禁區”。
《通知》要求,PPP項目用地應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在實施建設用地供應時,不得直接以PPP項目為單位打包或成片供應土地,應當依據區域控制性詳細規劃確定的各宗地范圍、用途和規劃建設條件,分別確定各宗地的供應方式。
根據要求,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以劃撥方式供應;不符合的,除公共租賃住房和政府投資建設不以盈利為目的、具有公益性質的農產品批發市場用地可以作價出資方式供應外,其余土地均應以出讓或租賃方式供應,及時足額收取土地有償使用收入。
同時,依法需要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供應土地使用權的宗地或地塊,在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編制供地方案、簽訂宗地出讓(出租)合同、開展用地供后監管的前提下,可將通過競爭方式確定項目投資方和用地者的環節合并實施。
20部委在《通知》中強調,PPP項目主體或其他社會資本,除通過規范的土地市場取得合法土地權益外,不得違規取得未供應的土地使用權或變相取得土地收益,不得作為項目主體參與土地收儲和前期開發等工作,不得借未供應的土地進行融資;PPP項目的資金來源與未來收益及清償責任,不得與土地出讓收入掛鉤。
楊寧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分析表示,針對一些地方政府“將PPP項目與土地進行捆綁”的問題,文件列出的舉措具備很強的操作性,相信通過后續的嚴格監管,這一問題將得到有效遏制,但這也對后續PPP項目尤其是片區開發類項目的運作模式設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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