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6-11-03 19:24:08
今日(11月3日)據記者通過可靠渠道得到的可靠消息顯示:三季報進入公司十大股東名單的恒大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傳統組合A、恒大人壽保險有限公司-萬能組合B,截止10月31日,上述兩個組合已經退出了公司的十大股東名單。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曾劍
每經記者 曾劍
三天時間買成梅雁吉祥第一大股東,又在一天之內全部減持,恒大人壽對梅雁吉祥的操作不僅遭到監管部門的問詢,也引發了市場劇烈波動。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與梅雁吉祥類似,棟梁新材的股價也在公司三季報公布前后出現了異動。11月2日,每經網刊發了《三季報一發股價下滑機構殺跌 誰在賣出恒大人壽“準舉牌股”棟梁新材?》一文。
棟梁新材三季報前后股價異動引關注
在恒大系舉牌及準舉牌概念炒作如火如荼如之際,一些公司三季報股東名單的變化自然成為市場關注的焦點。如梅雁吉祥10月26日三季報發布后,公司股價一字漲停,且隔日繼續以漲停報收。
相較于梅雁吉祥三季報公布后的搶眼表現,棟梁新材在二級市場上的走勢則大相徑庭。三季報公布前,棟梁新材的股價出現了一波拉升,9月22日~10月26日區間內,棟梁新材的股價累計上漲46.48%,區間換手率達144.29%。統計上述區間交易日的數據則顯示,棟梁新材的股價13個交易日為上漲,7個交易日為下跌,平盤天數為0。
10月26日晚,棟梁新材公告的三季報顯示,恒大人壽-傳統組合A和萬能組合-B這兩款產品進入前十大股東榜單,分別以693.9萬股和484.19萬股位列第5和第8大股東,合計持股占公司總股本達4.95%。不過,10月27日,棟梁新材的股價卻高開低走,套住了一眾追漲的投資者。10月27日~11月2日,公司股價累計跌幅達17.55%,區間換手達80.17%。
更讓人覺得蹊蹺的是,10月31日龍虎榜數據顯示,機構專用席位出現在賣一位置,累計凈賣出金額達2.32億元。依據10月31日股價區間22.04元/股~23.79元/股來推算,該機構席位當天總計賣出了1050.76萬股~973.46萬股棟梁新材。
對于棟梁新材三季報前后股價的表現,投資者在互動平臺上紛紛表達了關注:請問公司出什么情況,股價如此大跌?而公司方面則回應稱:公司一切正常。
可靠渠道消息:截至10月31日恒大人壽已退出棟梁新材十大股東名單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棟梁新材此前在二級市場上,因股權轉讓而受到外界的關注:今年3月30日,公司發布了《關于股東協議轉讓上市公司股權完成過戶登記暨完成新增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公告》。從半年報以及三季報的股東名單來看,僅有匯金公司及一家投資管理公司進入了前十大股東名單,除了恒大人壽,鮮有機構投資者進入。而即便是中央匯金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三季報持股數量也僅為314.15萬股。
而據記者從合規途徑得到的可靠消息顯示:截至10月31日,恒大人壽-傳統組合A和萬能組合-B這兩款產品已退出棟梁新材十大股東名單。
分析人士認為,綜合上述信息,恒大人壽在10月1~-10月31日期間肯定對棟梁新材進行了減持,考慮到已經沒有出現在十大股東名單里,還可以確認的是:恒大人壽肯定進行了大額度減持操作。
恰好10月31日的龍虎榜數據顯示,當天有機構席位進行了大規模賣出。此外,公司股東名單里也沒有持有上述規模數量的機構投資者,再考慮到機構投資者對棟梁新材鮮有關注,也基本排除有機構投資者在10月份期間進行了先買入再賣出的操作。
記者注意到,關于恒大人壽的持股信息,有眾多投資者已經在投資者互動平臺上進行了追問,而公司方面則回應稱:為保證所有投資者平等獲悉公司信息,根據信息披露公平原則,公司在定期報告中披露對應時點的股東信息。對于其他股東提出的臨時股東人數信息查詢,根據《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規定,股東提出查閱股東名冊等有關信息,應當向公司提供證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種類以及持股數量的書面文件,公司經核實股東身份后按照股東的要求予以提供。
記者以投資者的身份聯系了棟梁新材證券部門,上述人士也再次確認,恒大人壽的產品組合已經退出了公司的十大股東名單。
隨后,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聯系了恒大集團方面求證上述恒大人壽持股的信息,相關工作人員僅表示一切以公告為準。
上市公司對股東名單披露反應不一
在操作上述內容過程里,《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先后以投資者的身份聯系了多家恒大人壽產品進駐十大股東的概念公司,如國民技術、中元股份等,希望了解恒大人壽現在的持股信息。不過,各家公司態度不一,如國民技術表示明確拒絕,只會在定期報告才會做披露;中元股份工作人員則表示:確實有這樣的規定,能否查閱,還需要請示領導。
中元股份工作人員表示:“公司的信息披露有一貫性,股東名單披露也是一貫性的。一個是要保障公司股東的權益,另外一個是也要保障信息披露的一貫性,以前也沒有披露過。如果到現場的話,可能可以查閱前十大股東名單,還需要請示公司領導。但是能持有多少股才能查詢,也沒有明細來規定,公司的股東名冊里也只有前100大股東的名字。”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從眾多上市公司以及證券事務部門人員的反饋來看,對于能否披露十大股東的名冊的疑問:各方首先確認了上述法律條文的存在,確實應當保障股東的權利,但主要是擔憂信息披露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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