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 2016-11-27 09:46:05
監管確實更嚴厲了,新規見效后,對炒作沒業績支持股可能會是嚴重打壓,不過,鑒于業績虧損、業績下滑成為新的“監管風險”,因此pass掉此類因素,潛在標的篩選范圍其實縮小了。
最近深交所新修訂高送轉公告格式,新方案仍重點關注“高送轉炒作”兩大“要害”問題:利潤分配方案與公司成長性是否匹配;是否有意配合重要股東減持。中心思想概括起來就是:成長為王。
沒錯,監管確實是更嚴厲了,新規見效后,對炒作沒業績支持股可能會是嚴重打壓,不過,鑒于業績虧損、業績下滑成為新的“監管風險”,因此pass掉此類因素,潛在標的篩選范圍其實縮小了有木有?!
高送轉公告格式三大修改
先來看此次修改情況,結合新舊高送轉披露格式,此次深交所主要作出三方面的修改(附表格):
修改一:
針對方案與公司成長性的匹配情況,深交所細化了三方面的要求:
較舊方案結合公司期內主要經營情況的描述,新方案細化至:“收入及凈利潤增長率等經營業績增長情況”。
新方案新增上市公司在高送轉方案披露需配備業績預告。
新方案新增原則上不支持業績下滑或虧損公司高送轉。
點評:監管層高度關注公司真實成長性,在信息披露上,需配備業績預告,給投資者較為明確的業績預期。此外,出現虧損,或業績下滑過快的企業,實際上與其通過高送轉傳遞公司高增長信號相悖,此次深交所明確提出了這點。
修改二:
就重要股東未來減持預期,深交所對此項信披表述也更加嚴格:提議人、重要股東、董監高不僅要說明未來6個月的減持計劃,更要進一步補充說明:若是,應當披露擬減持數量及方式等內容。若否,應當明確披露不存在減持計劃。且提議人、5%以上股東及董監高應當將其作為承諾事項予以遵守。
點評:上市公司在披露未來減持計劃時,不應“模糊”披露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XX擬在未來6個月內有減持意向的通知……”,而有義務向重要股東等明確問詢是否有減持計劃。
修改三:
在相關風險提示一欄,除提示業績虧損的風險,此番新增需提示業績下滑的風險。
點評:與修改一相似,即不支持業績下滑公司推出高送轉方案,向投資者提示風險。
高送轉潛在標的值得關注
隨著信披要求越來越細致,也能幫助到投資者去注意上市公司高送轉提前披露背后的動機。此外,由于業績虧損、業績下滑成為新的“監管風險”,因此剔除此類因素,有助于投資者進一步刪選潛在高送轉標的。
從以往案例看,高送轉標的的普遍特征包括:每股資本公積、每股未分配利潤較高、股價較高、業績好成長性高、股本較小,上市時間較短。
按圖索驥,記者篩選了部分2016年高送轉潛力股。篩選標準為:2016年三季報每股資本公積大于2元,每股資本公積月每股未分配利潤之和大于5元,股價高于30元,總股本小于5億股,2013年以來上市。同時剔除近3個月股價漲幅過大(超過100%)、年報已預披露送轉、三季報業績、最新業績預告出現下滑等情形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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