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6-12-19 14:30:00
在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上,受國務院委托,人社部部長尹蔚民做了《關于授權國務院在河北省邯鄲市等12個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試點城市行政區域暫時調整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的決定(草案)》的說明。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李彪
每經記者 李彪
生育保險與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有望在12個城市啟動試點。
12月19日,在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上,受國務院委托,人社部部長尹蔚民做了《關于授權國務院在河北省邯鄲市等12個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試點城市行政區域暫時調整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的決定(草案)》的說明。
尹蔚民介紹,2016年10月,國務院已原則同意《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試點方案》(以下簡稱《試點方案》),擬在河北省邯鄲市等12個城市開展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試點。
同時,今年10月,人社部、財政部、衛計委向國務院報送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授權在河北省邯鄲市等12個試點城市暫停實施有關法律規定的決定(送審稿)》(以下簡稱送審稿),建議以國務院的名義報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在河北省邯鄲市等12個試點城市暫停實施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
對此,首都經濟貿易大學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呂學靜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稱,從國際上來看,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是趨勢,但是,兩種險種合并實施后,需要縷清各自資金上的管理和支付問題。
重慶等12城有望率先試點兩險合并
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對于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均提出了明確要求。
尹蔚民認為,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在醫療服務項目上有共同之處,特別是在醫療待遇支付上有很大的共性,管理服務基本一致,執行統一的定點醫療機構管理制度,統一的藥品、診療項目和服務設施范圍,使用同一信息系統平臺。
尹蔚民說:“將兩項保險合并實施符合社會保險一體化運行的要求,有利于提升社會保險基金互濟能力,更好地增強生育保險保障功能,有利于提高行政和經辦服務管理效能,降低運行成本,是推動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的一項改革嘗試。”
根據《試點方案》內容,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試點的12個城市分別是:河北省邯鄲市、陜西省晉中市、遼寧省沈陽市、江蘇省泰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山東省威海市、河南省鄭州市、湖南省岳陽市、廣東省珠海市、重慶市、四川省內江市、云南省昆明市。
2016年10月,法制辦會同人社部、財政部、衛計委形成了《關于授權國務院在河北省邯鄲市等12個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試點城市行政區域暫時調整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的決定(草案)》(以下簡稱草案),草案已經國務院同意。草案的核心內容就是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國務院在河北省邯鄲市等12個試點城市行政區域暫時調整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尹蔚民稱,在取得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后,國務院將正式印發《試點方案》。試點工作將遵循保留險種、保障待遇、統一管理、降低成本的總體思路,按照《試點方案》的部署和要求組織實施。國務院及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衛生計生等部門將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組織指導和監督檢查,及時總結經驗,研究解決試點中的困難和問題,確保試點工作順利開展。
生育保險單獨建賬等規定面臨暫時調整
目前,我國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在收繳、基金管理上都是相對獨立,一旦合并實施后,相關制度也將面臨調整。
呂學靜認為,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的資金主要是在各地統籌,各地基金結余狀況不同,需要各地探索之后總結經驗,兩種險種合并后資金賬戶如何管理較為關鍵。
草案稱,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國務院在河北省邯鄲市等12個試點城市行政區域暫時調整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四條、第六十六條關于生育保險基金單獨建賬、核算以及貶值預算的規定,將生育保險基金并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征繳和管理。
清華大學就業與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楊燕綏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曾表示,醫療保險是我國五險中覆蓋面最廣的險種,而生育保險在有些地方卻沒有推廣開來,兩險種合并實施后,將會連在一塊征繳,生育保險征繳面將擴大。實際上,一些地方對生育保險、醫療保險的待遇享受已經進行了一定捆綁。
尹蔚民介紹,試點方案由國務院作出安排。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要就暫時調整實施有關法律規定的情況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報告。本決定實施期限為二年。對實踐證明可行的,修改完善有關法律規定;對實踐證明不宜調整的,恢復實施有關法律規定。
為此,法律委員會認為,試點工作是貫徹落實黨中央精神和十三五規劃的重要舉措,有利于社會保險一體化運行管理,有利于增強生育保險保障功能,也有利于減輕參保單位事務性負擔。國務院對試點工作所涉及的法律實施問題提出議案,全國人大常委會經審議并作出決定,是可行的。
同時,法律委員會建議,將該議案列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議程,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和各方面的意見,對決定草案進行修改完善后,作出相應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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