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 2017-01-16 09:03:27
時值春節,有不少購票者發現,通過搶票App渠道買到火車票,付出的成本要更高,尤其是手機App,有時會在不知不覺間就買了一份交通意外險。保監會近日提醒,這種購票強制銷售保險行為損害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等合法權益。
近年來,隨著意外險的日漸普及和運用,與意外險有關的一些問題時有發生,強制銷售意外險出現了從線下向線上發展的新變化。時值春節,有不少購票者發現,通過搶票App渠道買到火車票,付出的成本要更高,尤其是手機App,有時會在不知不覺間就買了一份交通意外險。保監會近日提醒,這種購票強制銷售保險行為損害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等合法權益,當被強制購買意外險時,應及時向對方主張權益,也可通過撥打12378熱線向保險監管部門投訴反映。
1月13日,保監會發布《關于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消費提示》稱,根據《保險法》第11條規定,訂立保險合同,應當協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保險的以外,保險合同自愿訂立。強制銷售意外險行為明顯違反上述規定,為保險消費者所深惡痛絕。在保險監管部門不遺余力地打擊下,該行為雖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但尚未禁絕。
據了解,意外險是指以被保險人因意外事故而導致身故、殘疾或者發生保險合同約定的其他事故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只有符合保險條款約定的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四要件才構成意外險責任范圍內的意外傷害,缺少任何一個要件,保險公司將不予賠付。
而保險合同條款對于普通消費者而言顯得較為專業晦澀,因理解不一致而引發的責任認定等問題已屢見不鮮。比如,前述意外險的“意外傷害”與消費者理解的“意外傷害”可能并不一致。因此,購買意外險前,務必要仔細閱讀保險條款,對自己不太理解、釋義模糊的概念等要及時咨詢。比如,閱讀意外險合同條款時,應就“意外傷害”、“責任免除”等關鍵問題與保險公司進行有效溝通,并根據自身情況謹慎選擇。
保險事故發生后,應及時通知投保的保險公司,收集并提供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供保險公司做出核定。在提交相關證明和資料后,要保持通訊暢通,及時接收保險公司的理賠核定結果。在與保險公司達成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協議后,要及時跟蹤理賠進展,確保理賠金發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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