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金融信息網 2017-01-23 13:58:33
央行下發《關于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有關事宜的通知》(銀發[2017]9號),對跨境融資杠桿率、風險轉換因子、宏觀審慎調節參數等進行調整。企業跨境融資杠桿率由原先的1調整到2,即企業可融資額度擴大了一倍。
中國人民幣銀行日前下發《關于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有關事宜的通知》(銀發[2017]9號),對跨境融資杠桿率、風險轉換因子、宏觀審慎調節參數等進行調整。企業跨境融資杠桿率由原先的1調整到2,即企業可融資額度擴大了一倍。
通知稱,為進一步擴大企業和金融機構跨境融資空間,便利境內機構充分利用境外低成本資金,降低實體經濟融資成本,中國人民銀行在對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政策實施情況進行全面評估的基礎上,對政策框架進行了進一步完善。
通知中所稱跨境融資,是指境內機構從非居民融入本、外幣資金的行為。通知適用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的法人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和法人金融機構。通知適用的企業僅限非金融企業,且不包括政府融資平臺和房地產企業;通知適用的金融機構指經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設立的各類法人金融機構。此外,將外國銀行(港、澳、臺地區銀行比照適用,下同)境內分行納入本通知適用范圍,除特殊說明外,相關政策安排比照境內法人外資銀行辦理。
通知顯示,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宏觀經濟熱度、國際收支狀況和宏觀金融調控需要對跨境融資杠桿率、風險轉換因子、宏觀審慎調節參數等進行調整,并對27家銀行類金融機構跨境融資進行宏觀審慎管理。國家外匯管理局對企業和除27家銀行類金融機構以外的其他金融機構跨境融資進行管理,并對企業和金融機構進行全口徑跨境融資統計監測。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之間建立信息共享機制。
通知顯示,企業跨境融資杠桿率由原先的1調整到2,即企業可融資額度擴大了一倍。
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中國人民銀行關于擴大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試點的通知》(銀發〔2016〕18號)和《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在全國范圍內實施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的通知》(銀發〔2016〕132號文)同時廢止。
2016年4月29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公告稱,決定自2016年5月3日起,將本外幣一體化的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試點擴大至全國范圍內的金融機構和企業。對金融機構和企業,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不實行外債事前審批,而是由金融機構和企業在與其資本或凈資產掛鉤的跨境融資上限內,自主開展本外幣跨境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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