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報 2017-01-24 09:32:30
投服中心表示,將一如既往持續關注ST慧球的后續發展,通過行使股東建議、質詢、表決等權利,督促新任董監事切實履行應盡職責和義務。如果新任董監高及實際控制人出現違法違規、侵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東利益的行為,投服中心將及時行使股東權利,并號召廣大中小投資者共同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投服中心表示,將一如既往持續關注ST慧球的后續發展,通過行使股東建議、質詢、表決等權利,督促新任董監事切實履行應盡職責和義務。如果新任董監高及實際控制人出現違法違規、侵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東利益的行為,投服中心將及時行使股東權利,并號召廣大中小投資者共同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1月25日,ST慧球將召開2017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9項議案,其中包括審議表決第一大股東深圳市瑞萊嘉譽投資企業(下稱“瑞萊嘉譽”)提名的全部候選董事、監事。
基于ST慧球原董事及除職工監事之外的所有監事已全部辭職,此次公司董事會、監事會成員均由第一大股東提名,若獲通過,意味著瑞萊嘉譽對董事會、監事會具有相當大的控制力,且公司種種治理亂象還歷歷在目,中小投資者不免擔心新班子是否會重蹈覆轍。為此,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簡稱“投服中心”)作為ST慧球的股東,決定再赴公司臨時股東大會,行使質詢權、建議權、表決權。同時,在投票表決前,投服中心公開向ST慧球候選董事、監事發出“三問”——新的董事會為誰服務?是否誠心經營?是否對前任董事會“追責”?
投服中心同時指出,ST慧球前任董監事等雖已集體辭職,但其不作為、亂作為已造成公司和廣大中小投資者巨大損失,法律責任無法逃脫。投服中心將根據具體情況,適時提起訴訟,讓責任人得到應有的嚴懲。
一問:為誰服務、對誰負責?
投服中心指出,ST慧球之前亂象頻出,多次肆意違反信息披露法律法規,踐踏公司治理。公司前任董事會、監事會只為個別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服務、只向個別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負責,使公司成為個別股東或所謂“資本玩家”炒作公司、博取眼球、操縱利益的工具,廣大中小投資者深受其害。
我國《公司法》第46條明確規定,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并執行股東大會的決議。同時,《公司法》第53條、第54條明確規定了監事會的職權,對公司董事會、董事和高管人員行使監督檢查、質詢建議、提案罷免、調查訴訟等一系列權利。
本次股東大會候選董監事均由公司第一大股東瑞萊嘉譽提名,一旦通過,投服中心不免擔心ST慧球“穿新鞋、走老路”。故此,投服中心發問一眾候選人:董事會、監事會是誰的?董監事為誰服務、對誰負責?
二問:是否真心經營?
將全面入主ST慧球的瑞萊嘉譽究竟有多大的經營誠意?這是投服中心的第二問。
根據瑞萊嘉譽之前對監管機構的回復,其GP和執行事務合伙人為深圳市前海瑞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簡稱“瑞萊基金”),瑞萊基金的控股股東為深圳市前海瑞萊小微金融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該公司股權相對分散,無實際控制人,因此瑞萊嘉譽也無實際控制人。
投服中心稱,有市場傳聞,瑞萊嘉譽舉牌ST慧球是一項財務投資和資本運作,在實際控制ST慧球后,擬將相關資產注入上市公司,實現資本退出,并不準備長期經營ST慧球。故此,投服中心關注該市場傳聞是否屬實,瑞萊嘉譽提名的候選董監事是否真心實意經營上市公司?
投服中心指出,目前,ST慧球基本已無實際業務可保證公司持續經營,2016年前三季度虧損,并且呈快速惡化的趨勢,加之前任董事會、監事會的不作為和亂作為,使公司成為我國上市公司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負面形象的典型。
由此,投服中心追問候選董監事:當選后,如何進行公司治理、依法合規信息披露;將采取何種具體措施應對公司當前的復雜局面;有何計劃和舉措恢復公司持續經營能力,避免公司業績繼續下滑?
投服中心建議,候選董監事當選后要吸取前車之鑒,和經營班子一起迅速完成監管部門的整改要求,消除惡劣影響,忠實誠信、勤勉盡職,全力以赴搞好公司經營,不辜負廣大中小投資者的信賴和重托。投服中心希望新班子能盡早恢復信息披露秩序、切實整改監管機構提出的問題、更換不稱職的高管人員、規范公司治理、提高公司經營業績。
三問:是否追責?
ST慧球陷入如今境地,原公司董事會、監事會難辭其咎,其集體辭職并不代表可以輕松脫責,投服中心第三問即指向了對原管理團隊的“追責”。
投服中心稱,公司前任董事、監事、高管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在公司經營持續惡化的狀況下,仍有涉嫌掏空上市公司和利益輸送之舉。同時,原管理團隊不履行信息披露的法定要求,擅自披露,不真實、全面、完整、客觀披露,拒不執行監管部門的整改要求,致使公司被ST,公司股票持續下跌,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受到嚴重侵害。
我國《公司法》第149條明確規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故此,投服中心發問:候選董事是否已做好準備,立即采取措施,避免前任董事會給公司造成的損失進一步擴大,是否通過某種手段進一步追究前任董監高及相關人員的責任?
而根據我國《公司法》第151條規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有本法第149條規定情形的,股份有限公司連續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基于此,投服中心指出,候選監事是否已做好準備,在相關股東請求監事會向法院提起訴訟時,通過訴訟方式追究前任董事、高管及相關責任人的賠償責任,挽回公司損失?
投服中心同時表示,ST慧球前任董監事等雖已集體辭職,但其不作為、亂作為已造成ST慧球和廣大中小投資者巨大損失,法律責任無法逃脫。投服中心也將根據具體情況,選擇合適時機,通過公開征集等方式,和廣大中小投資者一起共同起訴真正的責任主體,讓擾亂公司治理的不良之人擔責,讓責任人得到應有的嚴懲。
投服中心稱,作為股東,對公司新一屆董事會、監事會寄予厚望,希望此次股東大會能成為ST慧球的轉折點和新起點,希望新一屆董事會、監事會吸取前屆教訓,依法合規、誠實信用、勤勉盡責,使公司盡快走上正軌,回歸正常經營道路。
投服中心最后表示,將一如既往持續關注ST慧球的后續發展,通過行使股東建議、質詢、表決等權利,督促新任董監事切實履行應盡職責和義務。如果新任董監高及實際控制人出現違法違規、侵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東利益的行為,投服中心將及時行使股東權利,并號召廣大中小投資者共同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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