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日報 2017-02-09 09:32:08
記者近日獲悉,由于一些中小險企在銀保渠道“存在集中沖量現象”,導致個別險企開門紅主打產品在猶豫期撤單率“驚人”,最撤高單率可達80%。
《證券日報》記者近日獲悉,由于一些中小險企在銀保渠道“存在集中沖量現象”,導致個別險企開門紅主打產品在猶豫期撤單率“驚人”,最高撤單率可達80%。
一位負責銀保業務的中型險企人員告訴《證券日報》記者,一些險企銀保渠道銷售誤導以及盲目沖量,必然導致今天這樣的結果。
中小險企:拳頭產品“猶撤率”飆升
記者獲悉,該中型險企某分公司在開門紅期間推出的1款拳頭產品在1月份用三天時間就銷售超過了1億元,但隨后出現大比例的猶豫期撤單:分公司平均撤單率接近40%,撤單率最高的支公司超過80%。
上述業務人員表示,之所以出現大量的撤單,主要有兩方面原因。
一是有銀行代理機構的銷售人員素質不高,部分銀行網點在銷售時,采取比較單一的銷售方式,未向客戶透徹解釋保險條款,未找準客戶的需求點,未進行針對性地銷售,導致客戶不滿意而提出撤單或退保。
二是由于一些代理銀行為完成1月份集中沖量任務,在銷售保險時存在一些銀行職工集中購買保險的情況,這種銷售策略雖然會在短時間內拉升業務量,但隨后的撤單會導致“猶撤率”不斷攀升。
記者獲悉,該公司已經要求各分公司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控制猶豫期撤單,加強營銷能力,強化業務培訓,加快該產品的業務發展,確保完成開門紅計劃。
上述人士表示,公司下一步將注重品質,防范風險。公司已經要求各代理機構在銷售保險時,要有針對性地銷售給有相應保險需求的客戶,注重業務銷售品質,提高運營質量,注重對客戶的維護工作,減少客戶糾紛,減少撤單或者退保,消除風險隱患,以免避免觸犯監管紅線。
實際上,在開門紅開展之前,一些壽險公司已經預料到,銀保渠道主打的產品可能出現較高的猶豫期撤單率以及退保率,并提前制定了應對措施。例如,有激進險企明確表示,公司動態監控和預測公司現金流變化情況,防范可能出現的退保、撤單風險,舉措包括:一是加強銷售管理,引導客戶長期持有保險合同。二是定期對公司現金流進行壓力測試。三是針對流動性可能不足的情況,提前做好流動性應急預案。四是定期開展流動性應急預案演練。
險企猶豫期時長設置各異 15天較為普遍
事實上,此前保險產品的猶豫期并未在《保險法》中有明確規定,但在保險公司展業過程中,個險及銀保等渠道的猶豫期為10天,隨后2014年銀保渠道延長至15天。
國務院曾在2015年10月14日發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決定(征求意見稿)》,該意見稿新增了“第四十八條保險期間超過一年的人身保險合同,應當約定猶豫期。投保人在猶豫期內有權解除保險合同,保險人應當及時退還全部保險費。猶豫期自投保人簽收保險單之日起算,不得少于二十日。”
而近期記者查閱多款在網銀渠道銷售的保險產品發現,多數保險產品將猶豫期定為15天,也有個別產品將猶豫期定為10天,但暫未發現猶豫期20天的產品。
比如,君康人壽在中國農業銀行網上銀行銷售的君康瑞贏5號年金保險A款條款提到,“自投保人收到本合同并書面簽收之日起,有15個自然日的猶豫期。在此期間,如投保人認為本合同與投保人的需求不相符,可以解除本合同,本公司將無息退還保險費。(特殊群體客戶另有約定的除外)。”
另外,在上述網銀銷售的信泰穩利來5號年金保險A 款、安邦盛世1號終身壽險(萬能型)、華夏一號兩全保險(A 款尊享版)、吉祥人壽祥和利多寶兩全保險等產品也將猶豫期設置為15天,而前海尊享理財二號年金保險(網銀)的猶豫期為10天。
目前尚未有關于修改《保險法》的進一步信息披露。而在業內看來,較長的猶豫期使得投保人可以對保單進行充分考慮,延長猶豫期可以減少銷售誤導,而此前銷售誤導引發的退保對壽險公司的業務影響比較大。
最高撤單率達80%
中小險企開門紅部分產品“猶撤率”飆升一些壽險公司已經預料到主打銀保產品可能出現較高的猶豫期撤單率以及退保率,并提前制定了應對措施
中小險企開門紅部分產品“猶撤率”飆升
一些壽險公司已經預料到主打銀保產品可能出現較高的猶豫期撤單率以及退保率,并提前制定了應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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