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7-02-14 23:26:24
2月13日,廣東省金融辦發布全國首個省級網貸監管細則——《廣東省<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鼓勵轄內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引進有實力的法人股東,增加注冊及實繳資本至人民幣5000萬元以上。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肖 樂
每經記者 肖 樂
每經編輯 姚茂敦
自2016年8月《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發布以來,各省市的動向一直備受關注。
2月13日,廣東省金融辦發布《廣東省<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以下簡稱《網貸管理意見稿》),這是全國首個省級網貸監管細則。
緊接著2月14日,廣東省金融辦又發布了《廣東省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登記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網貸備案細則意見稿》),網貸機構有了相應的備案流程指引。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與去年銀監會等四部委發布的《暫行辦法》相比,廣東此次發布的《網貸管理意見稿》有不少更加細化且嚴格的地方。比如,《網貸管理意見稿》規定,征信管理部門應當將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有關信息納入征信管理系統。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網貸備案細則意見稿》提出,鼓勵轄內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引進有實力的法人股東,增加注冊及實繳資本至人民幣5000萬元以上。
將網貸機構納入征信管理系統
相比去年8月發布的《暫行辦法》,廣東省的《網貸管理意見稿》有不少擴充與細化之處。如《暫行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加強與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運行機構、征信機構等的業務合作,依法提供、查詢和使用有關金融信用信息。
對此,《網貸管理意見稿》新增了征信管理部門應當將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有關信息納入征信管理系統,為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查詢相關信息、加強借款人風險控制等提供方便。
果樹財富CEO吳復申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指出,《網貸管理意見稿》中納入征信管理系統的表述,指的應是征信機構如果要為網貸機構提供征信服務,或是將網貸機構的借款人信息吸收進自己的數據系統,在政策上已經允許,以此為網貸機構提供業務的基礎設施支持。
“解決了資金池風險之后,最大的風險就是壞帳,監管部門會更加重視這部分的監管,也會更大力度的支持。”廣州互聯網金融協會會長、廣州e貸總裁方頌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
方頌指出,將網貸機構納入征信管理系統有兩個可能的路徑,“一種是央行征信,但對接央行是一個系統工程,包括大量IT開發,同時必須要確保數據的真實性。另外,中國支付清算協會也已經做了這樣一個系統,加入進來的網貸機構相互之間可以查詢數據,包括壞賬、存量信息等等,這個系統現在已經對接了幾十家網貸機構。”
吳復申則認為,不會直接將網貸的征信信息納入央行征信系統,“操作難度很大。小貸公司起步比網貸早,發展了十幾年,征信信息都沒有完全納入央行征信系統,而是選擇性納入,網貸機構更為數量龐大,業務繁雜,短期內不太可能納入央行征信系統。”
除了征信管理,《網貸管理意見稿》對于信息披露要求也更加細化。其規定,網貸機構應當將定期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關備查文件每季度結束后1個月內報送工商登記注冊地所在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金融監管部門及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市一級派出機構,并置備于機構住所供社會公眾查閱。
此外,壹寶貸總經理羅浩杰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指出,廣東省的《網貸管理意見稿》也在引導平臺增強實力,引入戰略投資者。根據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的規定,網貸機構應當依法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結構,完善議事規則、決策程序、內審制度和風控制度,保持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明確備案登記相關細則
備案登記指引是網貸平臺普遍關注的一個重點。網貸機構首先要在金融監管部門完成備案登記,然后申請電信業務經營許可,才能夠開展業務。
此前,廈門已經出臺了首個地方備案指引,《廈門市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登記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網貸機構在申請備案時需向市金融辦提交包括網貸機構備案登記法律意見書在內的12項文件資料。
“網貸機構首先要在工商登記變更經營范圍,然后再到金融辦登記備案。但實際上,目前工商局并未開放經營范圍變更業務,也不知道要提交哪些材料、取得什么資質才能申請,而這又是金融辦備案的前置條件。”吳復申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備案除了提交營業執照,還需要哪些材料,比如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是否需要,這些都是平臺關注的。”
根據2月14日廣東省金融辦發布的《網貸備案細則意見稿》,新設立的網貸平臺在申請備案時,需要提交包括由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備案登記法律意見書、與第三方電子合同存證平臺簽訂合同存證的委托合同復印件在內的13項文件資料。
而對于已存續網貸機構,除了提交上述13項文件資料外,還應當提交機構經營總體情況、產品信息以及違法違規整改情況說明等。
同時,《網貸備案細則意見稿》還規定,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在完成備案登記后,應當持省金融辦出具的備案登記證明文件,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簽訂資金存管協議,并將資金存管協議的復印件在該協議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反饋工商登記注冊地所在市人民政府金融監管部門。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網貸備案細則意見稿》在總則中提出,鼓勵轄內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引進有實力的法人股東,增加注冊及實繳資本至人民幣5000萬元以上,健全內控機制,聘用具有豐富金融機構從業經驗的人員擔任高級管理人員,增強機構實力,提升經營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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