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網 2017-02-17 16:33:33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17日表示,證監會對《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的部分條文進行了修改,發布了《發行監管問答-關于引導規范上市公司融資行為的監管要求》,規范上市公司再融資。
據了解,現行上市公司再融資制度自2006年實施以來,在促進社會資本形成、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市場情況的不斷變化,現行再融資制度也暴露出一些問題,亟需調整,突出表現在,一是部分上市公司存在融資傾向。有些公司脫離公司主業發展,頻繁融資。有些公司偏項目、炒概念,跨界進入新行業,融資規模遠超過實際需要量。有些公司募集資金大量閑置,頻繁變更用途,或者脫實向虛,變相投向理財產品等財務性投資和類金融業務。
二是非公開發行定價機制選擇存在較大套利空間,廣為市場詬病。非公開發行股票品種以市場約束為主,主要面向有風險識別和承擔能力的特定投資者,因此發行門檻較低,行政約束相對寬松,但從實際運行情況來看,投資者往往偏重發行價格相比市價的折扣,忽略公司的成長性和內在投資加之。過分關注價差會造成資金流向以短期逐利為目標,不利于資源有效配置和長期資本的形成。限售期滿后,套利資金集中減持,對市場形成較大沖擊,也不利于保護投資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
三是再融資品種結構失衡,可轉債、優先股等股債結合產品和公發品種發展緩慢。非公開發行由于發行條件寬松,定價試點選擇多,發行失敗風險小,逐漸成為絕大部分上市公司和保薦機構的首選再融資品種,公開發行規模急劇減少,同時,股債結合的可轉債品種發展緩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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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規范上市公司再融資】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17日表示,證監會對《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的部分條文進行了修改,發布了《發行監管問答-關于引導規范上市公司融資行為的監管要求》,規范上市公司再融資。(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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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完善規則 規范上市公司再融資行為】一是上市公司申請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擬發行的股份數量不得超過本次發行前總股本的20%。二是上市公司申請增發、配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本次發行董事會決議日距離前次募集資金到位日原則上不得少于18個月。三是上市公司申請再融資時,除金融類企業外,原則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額較大、期限較長的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借予他人款項、委托理財等財務性投資的情形。(中國證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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