騰訊財經 2017-02-21 23:00:13
我們的資金流轉不一定要在銀行,親戚、熟人之間也經常借錢,民間借貸平臺也在近些年興起,但是關于民間借貸的糾紛也越來越多,俗話說“親兄弟明算賬”,了解有關民間借貸的法律規定是十分必要的!
我們的資金流轉不一定要在銀行,親戚、熟人之間也經常借錢,民間借貸平臺也在近些年興起,但是關于民間借貸的糾紛也越來越多,俗話說“親兄弟明算賬”,了解有關民間借貸的法律規定是十分必要的!
民間借貸,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而非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也就是說,自然人之間或自然人與非金融機構之間的借貸被稱為“民間借貸”,有別于商業貸款。因此,要將民間借貸糾紛和金融機構的借款糾紛相區別。兩類主體的主要區別在于,金融機構是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批準設立并履行監管職責;民間借貸的主體并不是上述機構批準設立的,比如小額貸款公司,由其省級政府的金融主管部門批準設立,而不是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故屬于民間借貸主體。
最高人民法院王林清法官曾詳細解讀了最高法在審理民間借貸時的相關問題,不管是案件的定性以及合同的效力和利息等問題,都給予了較為詳細的解讀。首先我們來看看,什么情況下案件才按照民間借貸來定性。如果出借人將自己資金賬戶控制權轉移交給他人使用,雙方之間發生糾紛,這時候要看雙方是如何約定的。比如雙方有這樣類似約定:不論借用人使用的借用資金賬戶情況如何,出借人都有權利在固定的期限內,收取固定的資金收益回報的,有這種類似約定的,不論雙方的合同名稱是理財還是借用,都應該認定為民間借貸;如果無上述類似的約定,一般應認定為委托理財或者借用糾紛。
如果沒有借條只有銀行轉賬憑證怎么辦?按照規定,要求被告還款的民間借貸案件的事實審查中,至少包含兩個內涵:首先是必須要有書面的借條或者借款合同來證明有借貸關系,自然人之間借款合同口頭協議也可以,但是口頭的很難取證;其次,民間借貸的案件必須要有出借人支付款項的事實。上述這兩個核心要素缺一不可,但是熟人借貸經常沒有借條,有時只有銀行轉賬憑證。規定中有一個動態舉證證明責任分配規則,即:原告舉證完后,要被告舉證,被告舉證完后,再回到原告舉證等,原告舉證完了后,被告對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證明,才能將證明責任又推到原告身上。根據司法解釋,法官認為原告主張的事實可信度達到百分之七十五以上,就應當認定原告主張的事實是成立的,如果被告抗辯了,被告就要舉反證,只要使法官能夠相信原告主張的事實存在的可能性低于75%,對方的反證就成功了。
夫妻一方借的錢另一方需要擔責嗎?司法實踐中經常發生的是,夫妻一方以一個人名義借錢,另一方并不知情,債權人以夫妻雙方為被告起訴,但是借條簽署的就只有一方。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套用《婚姻法司法解釋二》中的規定,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但現實案件審理中,還是要分情況的,廣東省在2015年審理的一起民間借貸案件中,最后就判定認為,夫妻一方只有為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利益所負的債務,才具備夫妻共同債務的性質。也就是說,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要看借的錢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果夫妻雙方事先已約定好為個人債務,或者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這些情況下的債務都不算夫妻共同債務。
熟人借錢要注意訴訟時效!在雙方沒有規定什么時候還款的情況下,欠錢的人可以隨時還錢,債權人也可以隨時向欠錢的人要錢,但是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這里面有個十分重要的訴訟時效的問題。也就是說,法律對權利人的保護是有時間限制的。比如你一直沒有要求對方還錢,對方也一直不還你錢,法院不可能過了N年之后,你突然想起來要求對方還錢了,法律也還隨時保護你的權利。我國民事訴訟的一般訴訟時效為二年。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就強制義務人履行所承擔的義務。而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后,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護。同時,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個人給企業借錢自己用擔責嗎?現實生活中,有些企業法定代表人,以企業名義簽訂民間貸款合同后公款私用,公司有充分證據證明法定代表人公款私用。目前有這幾種承擔責任的方式:一是根據合同的相對性,企業承擔責任;二是企業先承擔責任,向法定代表人追償;三是企業法定代表人公款私用,實際為個人借款,由企業法定代表人還錢;四是企業法定代表人與企業承擔連帶責任。如果是企業法定代表人以個人名義簽訂的貸款合同,肯定是個人承擔責任,但在審判實踐中,企業法定代表人以個人名義簽訂的貸款合同,如果錢全部用于企業,全部打到企業賬戶上去了,應該讓企業與個人承擔連帶責任。因為錢全部用于生產經營,企業應該承擔責任。
民間借貸的利率、利息怎么計算?按照規定,年利率在24%并且包括24%是有效的,年利率超過36%的部分是無效的。如果沒有約定利息,視為不支付利息,但是過了還款日還沒有還錢的,可以要求按銀行利率計算利息。如果利息約定不明,法官認為,分兩種情況討論:一種是自然人之間借貸,利息約定不明的,視為不支付利息;另一種是除自然人之間借貸之外,借貸雙方對借貸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利息的,應該給利息,但怎么給、給多少,由法官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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